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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發展和改革局解讀《衡南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我局起草了《衡南縣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概算管理辦法),在組織縣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住建、司法等部門初步討論後,對概算辦法進行調整及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製定意義

促使項目建設單位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細,從技術經濟方麵綜合評價擬建項目建設方案,並在優化建設方案的基礎上,合理編製工程概算預備費。高質量編製投資概算,可以杜絕項目建設單位擅自提高建設標準、隨意增加工程量,使其在建設過程中真正起到控製項目總投資的作用。概算管理辦法還對項目概算調增程序進行規範,嚴肅了法定批準程序,從製度上杜絕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行為。

二、製定背景和依據

2016湖南省政府辦公室製定《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6〕85號),2017年衡陽市政府製定《衡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衡政發〔2016〕15號),2017年市發改委下發《關於做好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衡發投〔2017〕19號)》,2019年省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3號)》,2019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正式實施,明確了政府投資項目必須要加強概算管理的規定。2021年,省、市將政府投資項目超概算問題納入招投標突出問題“一季一專題”進行專項整治。為加強和規範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讓項目建設單位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的出台已刻不容緩。為此,我局牽頭起草了概算管理辦法。

三、製定過程

今年以來,我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起草了《衡南縣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6月9日提請縣政府辦組織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住建、司法和紀委監委等部門專題討論論證,進一步收集、完善了很多切實有效的意見建議,形成了今天提請會議審議的《衡南縣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這次起草的《衡南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共六章35條,一是對概算管理的主要範圍進行明確:凡由縣安排政府性資金(含中央、省、市投資補助、債券資金以及以縣級財政性資金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為主體(占項目總投資50%及以上)投資建設,且建設責任主體為縣本級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均納入管理範圍。二是對工作程序進行了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經縣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後,由項目建設單位或項目實施機構同步編製項目投資概算,按程序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委托評審後審批的工作流程。三是對無需編製和報批的特殊情形進行明確: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可以不編製和報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其建設投資按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的估算投資額進行控製。四是對概算控製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作出了明確:涵蓋了縣發改、財政、審計、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和項目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評估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參建單位。五是對概算調整的原則作出了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如非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建設期確因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導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滿足工程實際需要的,才可以向縣發改局申請調整概算。六是規定項目單位遇特殊原因確需調整投資概算的情形,必須滿足“投資概算幅度超過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且超概算額度300萬元以上的”條件,是借鑒和參考省、市(10%以上、500萬元以上)標準並結合我縣實際,研究討論後作出的。

五、主要依據

該辦法主要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關於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6〕8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3號)等和有關法律法規製定,並於2022年1月27日通過縣人民政府十八屆四次常務會議審議,並於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次縣委常委會審定通過。

 

衡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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