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大力實施"製造立市、文旅興城"發展戰略,加快建成"四區一花園",加速推進"五好"園區建設,積極培育發展先進製造業和改造提升傳統製造業,鼓勵工業企業實現倍增,加快推動實體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實現企業規模、能級、品牌"原地倍增",結合衡南實際,製定本政策。
第一章適用範圍
本政策所支持的對象指注冊納稅及實際經營場所均在衡南範圍內,達到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稅收強度,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製造業規模以上企業以及外資、外貿企業。本政策所支持的對象當年應未列入失信名單,且無稅務、環保、安全生產等領域嚴重違法行為。
第二章支持內容
第一條支持企業擴大發展規模
(一)支持企業入規。首次小升規且在庫時間滿1年的工業企業,獎勵5萬元。
(二)支持企業增產增收。以企業年繳納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作為參考,企業當年繳納稅收增幅達到30%(以申報年度上一年實際繳納稅收為基數)、申報年度上一年實際繳納稅收達到200萬元,按照企業申報年度地方綜合貢獻額增量(指申報年度與上年度相比,實繳稅收增加部分對應的縣級財政可用財力,下同)50%的比例予以等額獎補,最多不超過3年。
(三)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龍頭企業、對地方貢獻度高的企業(上年度納稅在1000萬元及以上)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對2024年起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且企業產值同比增速達到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或主要經營團隊(董事長、總經理及企業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員)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五)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成功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上年度有效期滿後本年度續評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5萬元。
(六)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科技創新平台載體以及綠色工廠的,給予評定為國家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給予評定為省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三條支持企業加強品牌建設
(七)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實行晉級補差。上年度有效期滿後本年度續評為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2.5萬元、1萬元。當年認定為國家、省級"單項冠軍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當年認定為市級以上智能製造標杆車間或標杆企業的,獎勵5萬元。
(八)鼓勵企業提升質量。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衡陽市市長質量獎的法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
第四條支持企業"外向升級"
(九)鼓勵外資直投。在我縣每注冊一家外資企業或變更登記為外資企業,且有實際到資的,給予該企業2萬元獎勵。對年度內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以外匯到位資金為準,不包括外方股東的境內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折合人民幣)金額的0.5%予以獎勵(資源類項目公司除外),年度內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十)鼓勵企業參加國際型展會。企業參加經批準的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內展會,參展企業給予5000元的人員費用支持,觀展企業按照1500元/人、不超過2人/次的標準給予支持。
(十一)鼓勵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對實現外貿進出口業績破零、倍增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十二)對在縣內體現進出口額的企業給予物流補貼。以實際審定的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貼(物流發票貨單須與報關單貨物一致),單個企業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條鼓勵企業加大本地采購
(十三)申報企業年度內累計采購本縣範圍內配套產品達到500萬元,且用於申報單位的產品生產的,按申報企業采購的本縣範圍內配套產品采購額(以發票金額不含稅價計算)的5‰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3年。(配套產品指本縣工業企業生產製造的工業產品,不包括采礦業工業產品、電力、燃氣、水、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
第六條強化要素保障
(十四)加強用地用房保障。支持成長型企業租賃廠房、購地自建廠房擴大生產規模。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購地自建廠房或租賃國有廠房的,均可適用現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且優先保證用地(廠房),土地出讓價格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56號)等文件的規定,按不低於土地等別現行基準地價的70%掛牌。標準廠房租賃單價為單層重型廠房15元/平方米/月,單層一般性廠房10元/平方米/月,多層廠房一樓8元/平方米/月、中間樓層7元/平方米/月、頂樓6元/平方米/月。原租賃協議維持至合同終止,新招商入駐企業按此標準執行。
(十五)加強電力服務保障。推進"光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有效降低企業用電成本。保障企業生產用電需求,對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因擴大生產需增加用電容量予以支持。
(十六)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全力推進"瀟湘財銀貸",創新開展無還本續貸,進一步優化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企業協商確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瀟湘財銀貸"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十七)加強人才用工保障。支持縣內職業院校為企業提供訂單式招生培訓,並優先安排到園區內用工企業實習、就業。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企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學習成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與職業學校教育實現互認和銜接。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衡陽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十八)加強子女就學保障。保障企業員工子女就學。義務教育階段,企業員工子女符合入學條件的,堅持相對就近、"應接盡接"的原則安排入學。對稅收貢獻大的企業員工子女在學位調配時優先安排,保障其子女就學方便。
(十九)加強員工住房保障。推進園區公寓小區建設,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園區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隻麵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員工配租;鼓勵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和獎補資金。
(二十)加強園區交通保障。開通園區專線公交,保障園區企業員工通勤交通便利。
第三章申報與審核
(一)部分獎勵"免申即享"。以下獎補實行免申即享: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資金、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資金、"專精特新"申報獎勵資金、科技創新平台載體獎勵資金、"單項冠軍企業"獎勵資金、"智能標杆企業(車間)"獎勵資金、質量獎、進出口破零倍增獎。
(二)獎勵資金申報程序。"免審即享"獎勵由相關職能部門每年12月10日之前核實匯總後公示,按程序撥付;其他獎勵資金由企業分別向衡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內企業)和縣商務局(園區外企業)申報。園區內企業獎勵申報材料由高新區管委會審核通過後,獎勵資金按程序由高新區財政局撥付;園區外企業獎勵申報材料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科工信局、縣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獎勵資金按程序由縣財政局撥付。涉及企業是否列入失信名單及稅務、環保、安全生產等領域違法違規記錄,按屬地原則分別由高新區和商務局負責到相關部門核實情況。
第四章附則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本政策適用對象同一事項符合其他政策支持條件的,按"標準從高、獎勵補貼不重複"的原則執行。"地方綜合貢獻額"計算口徑為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企業獲得的年度扶持獎勵資金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其當年縣級經濟貢獻。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產業導向調整,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本政策由衡南縣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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