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文件精神,即日起,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針對小微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實施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製。
我市各小微企業在做出書麵承諾後,不動產登記中心即免收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費,不再需要企業另行提供屬於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無需承諾。非小微企業或者不動產登記中心已履行告知義務但企業不願做出書麵承諾的,依法依規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同時,將切實強化小微企業告知承諾事項事後監管,對做出書麵承諾的企業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並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係統,對企業在告知承諾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實施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因虛假承諾產生其他法律責任的,由虛假承諾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