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2021年)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 | 設定依據 | |
1 | 證券公司設立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
2 |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 | 國家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
3 |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核發 | 國家煙草專賣局或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
4 | 營利性民辦學校 (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辦學許可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 |
5 | 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 | 《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 《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 |
6 | 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7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 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
8 | 民用槍支(彈藥)製造、配售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
9 | 製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 弩射項目審批 |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號) | |
10 | 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 |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
11 | 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審批 | 中國人民銀行 | 《征信業管理條例》 | |
12 | 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收設施安裝 許可審批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麵接收設施管理的意見》(廣發外字〔2002〕254號) | |
13 | 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審批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出版管理條例》 | |
14 | 設立出版單位審批 | 國家新聞出版署 | 《出版管理條例》 | |
15 | 境外出版機構在境內設立辦事機構審批 | 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務院新聞辦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16 | 境外電影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 審批 | 國家電影局 國務院新聞辦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17 | 境外廣播電視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審批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務院新聞辦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18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 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19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 部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
20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省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 |
21 | 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 |
22 | 外國銀行代表處設立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23 |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 |
24 | 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 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 | |
25 |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 | 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3號) | |
26 | 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核準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272號) | |
27 | 設立期貨專門結算機構審批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 |
28 | 設立期貨交易場所審批 | 國務院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 |
29 | 證券交易所設立審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審批 | 國務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
30 | 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組織設立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
31 | 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 |
32 |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 審批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 |
33 |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 | 國家郵政局或省級郵政管理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 |
34 |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許可 | 省、市、縣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
35 | 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審批 | 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省級人民政府 |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