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打好安全生產翻身仗,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治理行動,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衡南縣安委辦對部分企業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一、譚某存儲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接群眾舉報,衡南縣一輸變電工程施工現場存在非法經營、儲存柴油現象。9月8日,經衡南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油罐車車主為譚某,未執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譚某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衡南縣應急管理局對譚某處人民幣陸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衡陽市榮成貿易有限公司存儲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製度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9月19日,衡南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鬆江鎮應急辦報告,發現鬆江鎮祁鬆木材加工廠內有一輛危貨運輸車輛司機正在對標注為液堿的儲罐進行轉存作業,疑似存在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行為。經調查,發現儲罐內存放的液堿為衡陽市榮成貿易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不具備自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質。衡陽市榮成貿易有限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衡南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處人民幣肆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衡陽市興東氣體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存儲危險化學品(乙炔等)案
10月20日,衡南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衡陽市興東氣體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衡陽市興東氣體有限公司廠區內儲放40L乙炔鋼瓶313瓶。經調查,衡陽市興東氣體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範圍並不包括乙炔,該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存在超許可範圍違規經營危險化學品(乙炔、甲烷)行為,涉嫌觸犯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定,衡南縣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衡南縣公安局查處。11月29日,衡南縣公安局對衡陽市興東氣體有限公司非法經營行為立案偵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