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落實深化醫療衛生體製改革精神,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更好地滿足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意見(國辦發〔2015〕13號)》,省衛健委《關於印發〈湖南省村衛生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湘衛基層發〔2016〕15號)、湖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湖南省村衛生室建設標準和服務清單》(湘衛基層發〔2023〕9號)等要求,我縣製定《關於做好衡南縣村衛生室校驗、換證工作的通知》,經各鄉鎮(中心)衛生院上報,縣局審核,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就增加村衛生室設置情況公示如下(見附件):
村衛生室設置情況公示期為5天,依法接受各界監督。
受理部門:衡南縣衛生健康局行政審批與婦幼保健股
電話:0734-8738092,特此公告。
附件:增設村衛生室花名冊
衡南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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