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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解決衡南縣城鎮國有土地上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踐行習近平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幹曆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在不動產登記領域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通知》(湘自資辦發〔2021〕71號),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城區不動產辦證遺留問題處理實行"兩分離、三集中"實施細則>的通知》(衡政發〔2020〕6號)等文件精神,參照兄弟縣市的作法,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縣自然資源局根據國省市文件精神,在參考借鑒祁東縣、衡東縣等地經驗,召開座談會、發布公開征求意見公告、召開聽證會充分征求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衡南實際,起草了《衡南縣關於化解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三)具體內容
《實施方案》堅持"尊重曆史,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強化擔當;簡化程序,快結快辦"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受理範圍和條件:在全縣城鎮規劃區內(含高新開發區,下同)國有建設用地上,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實際使用的;涉公資產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並實際使用的。經全國二次土地調查圖斑為建設用地、符合衡南縣城鎮規劃《2009-2030》規劃的自建房或聯建房。房屋未被納入征收範圍,不屬於依法拆除對象。房屋質量、消防符合基本要求。因各種原因長期不能正常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項目。國有土地上己出售的商業、辦公、工業等房屋,涉及曆史遺留問題的,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實施方案》結合相關規範明確了十五類分類處置情形。1、原納入"兩違兩遺"範疇項目的辦證問題;2、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問題;3關於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4、超占用地麵積項目的問題;5、關於超容積率的遺留問題;6、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的辦證問題;7、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問題;8、對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多次轉讓,土地未同步轉讓的問題;9、關於開發建設主體缺失或不再具備相應資格申請的問題;10、關於曆史用地(用房)的不動產登記問題;11、關於已銷售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被開發企業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問題;12、土地出讓年限或用途不一致的問題;13、關於土地合宗、分宗問題;14、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沒收實物類,按違法建設當年的房屋工程造價進行回購處置,並按建成時基準地價補交土地出讓金;15、關於地下車庫停車位辦證的問題。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土地出讓金、罰款收取的執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其他事項、《項目會簽登記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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