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辦發[2023]19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部門:
《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
1 總則
1.1評估目的
為了規範我縣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應對突發水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提高我縣飲用水水源地應對突發環境事情的處置能力,快速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動源、非點源和水體富營養化災害引發的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影響。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編製技術指南》《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指南(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實際情況,特編製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編製依據中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等文件均為本預案編製時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單。編製依據中提及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等文件如有修改,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單)適用於本預案。
1.3 編製原則
我縣在處置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減少危害。構建飲用水環境風險防範體係,及時控製、消除汙染隱患。
(2)整合資源,科學預警。整合信息,準確研判,及時公告,實現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判。
(3)強化能力,充分準備。加強水源地預案體係建設,構建完善的應急指揮平台、聯動機製,強化能力保障,全麵提升應急能力。
(4)分級響應,妥善應對。堅持縣政府領導,分級響應,高效處置,減少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損害。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水湘江水源地(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地)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水汙染事件,影響居民飲水安全,對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縣級飲用水水源地及周邊所發生的以下環境事件:
(1)由於我縣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以及上遊的工礦企業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使得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衡南縣湘江水源地造成的水汙染事件;
(2)由於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發生使得汙染物進入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水汙染事件,或由於上述原因使得衡南縣湘江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響從而供水困難;
(3)由於水源地水質不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相應的標準引起水質下降的環境事件;
(4)"水體富營養化"及其它意外事件造成水源地的水汙染事故。
根據《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指南(試行)》中的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的地域範圍,包括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邊界向上遊連接水體及周邊匯水區域上溯24小時流程範圍內的水域和分水嶺內的陸域。
本次衡南縣湘江水源地區域汙染源調查範圍為:自來水湘江水源地及上遊20公裏匯水區域內、河道沿岸縱深1公裏內的範圍,主要涉及雲集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
2應急組織指揮體係
2.1應急組織指揮體係構成
根據《湖南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中相關要求,縣人民政府設立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商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自來水公司、國網衡南縣供電公司、縣水運事務中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決策、指揮和信息上報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以及衡南縣有關規定;
(2)配合省、市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Ⅰ級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製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發生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時,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6)負責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7)受上級委托處置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級環境事件。
2.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內鄉鎮(街道)、縣直各部門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麵研究提出的環境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
(3)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4)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5)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6)協助縣人民政府處置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協調指導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縣外援助等工作。
2.2.3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詳見附件1。
2.2.4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1)貫徹國家環境應急工作方針,根據縣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2)領導和協調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部署縣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縣級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協調指揮部各職能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5)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搶險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6)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在事故處理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和安撫工作;
(7)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8)負責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9)其他有關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10)如已發生二次危害,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2.2.5 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下設專家谘詢小組、宣傳報道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應急監測小組、汙染控製小組、醫療救治小組、治安維護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善後處理小組、事故調查小組等10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作為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對應工作小組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3預警與應急響應分級
3.1 預警機分級
若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經發生,發現險情的接警人應第一時向應急指揮部通報相關情況。在搜集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包括接警人先行處置的結果),判斷警情、確定預警級別,根據判斷結果確定應急響應的等級,提出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上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
3.2預警分級
按照湘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影響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兩級,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警報,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當影響到衡南縣自來水公司取水時,需要緊急停水。
紅色(Ⅰ級)預警:對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前期處置並報國務院或省級、市級人民政府,由國務院或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啟動應急響應。
橙色(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報請衡陽市人民政府發布,並報衡陽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3.3 應急響應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以及預警級別的劃分,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響應。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對應本預案水源地受到環境汙染事故,影響取水口水質,有可能造成停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II級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並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對應本預案水源地受到環境汙染事故,影響取水口水質,影響水廠出水水質並有可能造成用水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I級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並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市政府。
3.4信息報告與通報
縣政府應設立24小時應急值班室,向社會公開應急電話,隨時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即時做好下情上報,上情下達。
3.4.1信息報告程序
(1)各應急成員部門在發現或得知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立即進行核實,了解有關情況。經過核實後,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和衡陽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衡陽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先於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獲悉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信息。
(2)特殊情況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有關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報告,由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視情況上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
3.4.2 信息通報程序
對經核實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接報的有關部門應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通報的部門至少應包括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供水管理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等部門;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情景,還應通報消防(遇火災爆炸)、交通(遇水上運輸事故)、公安(遇火災爆炸、道路運輸事故)、農業農村(遇大麵積死魚)等部門。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相鄰縣市區的,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上報衡陽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3.4.3 信息報告和通報內容
按照不同的時間節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是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的首次報告;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的報告,可隨時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的報告。
(1)初報應報告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2)續報應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及有關處置措施的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應在初報、續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應書麵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及時補充書麵報告。書麵報告應說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係人及聯係電話等內容,並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有關的多媒體資料。
3.5 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按照水源地應急預案中列明的副總指揮、協調辦公室、專項工作組成員及名單,迅速組建參加應急指揮的各個工作組,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事態研判包括以下內容:事故點下遊沿河水利設施工程情況、判斷汙染物進入河流的數量及種類性質、事故點下遊水係分布(包括清潔水情況)、距離水源地取水口的距離和可能對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備用水源地情況。
事態研判的結果,應作為製定和動態調整應急響應有關方案、實施應急監測、汙染源排查與處置和應急處置的重要基礎。
3.6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汙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汙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汙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汙染物成份,再進行汙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3.7 響應終止
3.7.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進入水源保護區陸域範圍的汙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進入水源保護區水域範圍的汙染團已成功攔截或導流至水源保護區外, 沒有向取水口擴散的風險,且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複正常取水時。
3.7.2 應急終止程序
(1)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並按照"誰啟動、 誰終止"的原則報請相應機構確認,由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根據指揮部的決定,向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繼續對事故及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3.7.3 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應急指揮部事故調查小組及有關部門、責任單位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追究造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
(2)總結評估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3)根據實踐經驗,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4 後期工作
包括後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後處置等內容。
4.1 後期防控
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和安全規範處置;進行後期汙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後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汙染物清除完成後,對土壤或水生態係統進行修複;部分汙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遊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汙染物進行清除。
4.2 事件調查
縣人民政府組織,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配合,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4.3 損害評估
及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汙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4.4 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內容包括損害賠償、風險源整改和汙染場地修複等具體工作方案。
5 應急保障
應急保障部分,應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包括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的聯絡方式,包括聯絡人的姓名、聯係電話等。
明確承擔救援保障任務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明確授予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獲取與飲用水水源有關信息的權限,列明備用水源管理部門、具有啟用備用水源權限的聯係人名單和聯係電話。明確對外發布事件信息及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的部門和渠道。
5.2 應急隊伍保障
包括應急隊伍人員名單,包括姓名、聯係電話、專業、職務和職責等,並明確應急隊伍日常管理辦法和不同部門、人員之間的協作方式,提出製定應急培訓計劃和演練方案的要求。
應急隊伍培訓,由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隊伍知識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報告、個體防護、應急資源使用、應急監測布點及監測方法、應急處置方法等培訓科目。
5.3 應急物資保障
明確應急物資(包括藥劑、物資、裝備和設施)的配備、保存、更新及養護方案。應根據事件和演練經驗,持續改進提高藥劑、物資、裝備的存放規範、應急設施的建設要求,確保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高效的使用應急物資。
5.4 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工作經費(包括水源地應急預案編製、演練、修訂及應急處置等費用)來源、預算編製、審核、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如將應急管理部門預算、應急物資采購費用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障;應急處置結束後,據實核銷應急處置費用;加強應急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等。
5.5 其他保障
明確負責物資運輸、設備設施運輸、醫療衛生救助、治安和社會動員保障等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保障方式、辦法及具體要求。
6 預案管理
6.1 應急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實施後縣人民政府要組織預案演練和修訂。應急演練至少每年一次,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間通訊係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各小組配合情況、人員應急能力等。要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分析、評價,之後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7 附則
7.1 預案發布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表
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表
3、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圖
附件1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表
序號 | 組成單位 | 應急職責 | |
1 | 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湖南省、衡陽市以及本縣有關規定; (2)配合湖南省和衡陽市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Ⅰ級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統一指揮協調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及時製定處置方案,研究處理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4)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做好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發生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時,設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6)負責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I級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7)受上級委托處置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I級環境事件。 | |
2 |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 (1)執行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內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麵研究提出的縣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 (3)協調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預案中的職責; (4)承擔組織評估、修訂本預案的具體工作; (5)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6)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處置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協調指導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縣外助援等工作。 | |
3 | 縣委網信辦 | 負責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 |
4 | 縣應急管理局 | (1)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 (2)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並協助調查處理。 (3)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調配工作。 | |
5 | 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 | (1)負責對由於環境汙染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質、等級和危害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確定汙染源和汙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汙染擴大; (2)對汙染事故調查取證,依法對汙染事故責任單位作出處罰; (3)跟蹤汙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汙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4)對環境恢複、生態修複提出建議 | |
6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1)負責將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納入相關規劃、計劃,製定相關產業、經濟政策; (2)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協調工作; (3)參與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後的恢複重建工作。 | |
7 | 縣財政局 | 負責安排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體係建設和運行經費。 | |
8 |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通信、電力保障協調工作。 | |
9 | 縣公安局 | (1)組織協調火災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襲擊事件等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製;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秩序的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4)負責對現場的火災滅火與危險化學品泄漏控製,或可能導致火災或危險化學品泄漏的隱患處置。 | |
10 | 縣交通運輸局 | (1)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運管部門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運輸保障,參與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2)組織協調船舶、港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汙染處置和事件調查處理。 | |
11 | 縣民政局 | 負責受害群眾的生活救濟 | |
12 | 縣衛生健康局 | (1)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受傷、中毒及放射性損傷人員醫療救治; (2)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對可能受影響的飲用水水質應急監測工作。 | |
13 | 縣商務局 | 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 |
14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負責監督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 | |
15 | 縣農業農村局 | (1)參與農業汙染源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農業資源破壞情況的評估。 | |
16 | 縣水利局 | (1)負責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流域水資源應急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2)參與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 |
17 |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監管應急救災物資中食品藥品安全。 | |
18 |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與相關部門查找汙染源;事後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指導製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協調實施。 | |
19 | 縣氣象局 | (1)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氣象條件的監測分析; (2)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可能影響區域的中、短期天氣預報。 | |
20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組織事件現場的滅火、防化、消毒、洗消和傷員的搜救工作 | |
21 | 縣自來水公司 | (1)負責協助汙染源的調查; (2)負責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指標監測; (3)針對汙染情況提出科學應對方法和水質改善處理意見; (4)結合水質監測結果,進行生產過程各工藝環節的水質控製,確保供水安全; (5)協助事發水源地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 |
22 | 國網衡南縣供電公司 | 負責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電力供應及搶修工作。 | |
23 | 縣水運事務中心 | 負責對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油類品泄露事件組織力量清理水麵油漬和漂浮物的工作。 | |
24 |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 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 | (1)負責成立衡南縣鄉鎮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指揮部; (2)落實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預案各項任務、措施,並將執行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 |
附件2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表
序號 | 應急專項工作組 | 組成單位 | 應急職責 | |
1 | 專家谘詢 小組 | 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應急管理、環境監測、生態環境保護、安全、水利水文、疾病預防、氣象和化工等相關專業,其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 為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根據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出控製措施和防範意見;對應急處置工作組進行技術指導,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科學有效的參考方案;對應急處理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技術評估。 | |
2 | 宣傳報道 小組 | 由縣委網信辦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 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組織新聞發布會;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 |
3 | 綜合協調 小組 | 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牽頭,縣自來水公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事發單位等配合工作。 |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工作,為上級部門事故調查小組提供有關情況;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處理現場指揮部日常事務。 | |
4 | 應急監測 小組 | 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牽頭,縣自來水公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氣象局等配合工作。 | 負責製定應急監測方案;負責在汙染帶上遊、下遊分別設置斷麵進行應急監測; 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供水單位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 |
5 | 汙染控製 小組 | 由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牽頭,縣自來水公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縣水運事務中心和事發單位等配合工作。 | 采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製汙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汙染,盡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 |
6 | 醫療救治 小組 |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配合工作。 | 負責緊急救治因衡南縣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健康受損的群眾和工作人員;必要時將傷病員轉往醫院做進一步的治療;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 |
7 | 治安維護 小組 | 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配合工作。 | 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包括責任人控製、道路控製,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使各搶險隊伍、搶險機械快速到達事故場地;保證事故現場安全和救援秩序。 | |
8 | 後勤保障 小組 | 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和國網衡南縣供電公司等配合工作。 | 按需準備搶險物資,包括搶險使用的各類用品和工具、器具;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負責調查供水情況,必要時負責緊急實施或調整應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調集應急送水車輛,將自來水送達各無水小區適當地點,及時向無水小區居民發出通告等。 | |
9 | 善後處理 小組 | 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牽頭,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工作。 | 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的有關善後工作。 | |
10 | 事故調查 小組 | 由縣政府牽頭,事發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雲集街道、車江街道、鬆江鎮、近尾洲鎮、栗江鎮)、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自來水公司、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地方海事處、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配合工作 | 深入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範意見;負責追究造成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 |
附件3
衡南縣湘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圖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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