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衡南縣2024年第六批次建設用地項目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清政通[2024]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調整征收農用地補償區片空間範圍的通知》(湘自資發[2024]7號)、《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現將衡南縣2024年第六批次建設用地項目擬征收土地安置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範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位於冠市鎮畔壁村範圍內,總麵積0.6740公頃,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實際征收土地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擬征收土地的總麵積0.6740公頃,其中:水田0.3909公頃、農村道路0.2004公頃、田坎0.0590公頃、其他草地0.0237公頃。
三、擬征收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用於衡南縣2024年第六批次建設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1、補償方式: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方式。
2、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征地補償區片按照《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調整征收農用地補償區片空間範圍的通知》(湘自資發[2024]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拆遷房屋補償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進行補償。
五、安置對象和安置方式:征地安置對象為本次征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方式。
六、社會保障:被征地農民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審計廳 國家稅務總局 湖南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1號)文件相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係,由衡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七、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補償費采用轉賬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房屋結構和裝修裝飾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附屬設施補償費、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直接付給個人。
八、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範圍內公告,時間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時間不低於三十日。
2、擬征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時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在擬征地範圍內實施搶建、搶種、搶栽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辦理補償登記地址:冠市鎮人民政府,聯係人:王紅華,聯係電話:15073447306。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且符合聽證相關規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五個工作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麵聽證申請,由衡南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如主動放棄聽證,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滿後,出具放棄聽證的說明。
特此公告。
衡南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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