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0000/2023-69763
文號:清政辦發﹝2023﹞11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3-0100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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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城市管理
發文日期:2023-05-24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3-01002
清政辦發〔2023〕11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單位:
現將《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4日
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根據《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0]25號)《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衡政辦發[2020]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係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按照“統籌規劃,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著力構建“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設施完善、分類精準、循環利用”的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係,努力推動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發展,不斷提升我縣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在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全麵實行生活垃圾強製分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創建工作,完成《衡南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2023-2025)》編製。規劃建設縣城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完善餐廚垃圾處理銜接機製,啟動建築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實現縣城主城區(雲集街道)垃圾分類全覆蓋。
2024年,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製度進一步完善,並形成成熟的、可複製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車江街道、向陽橋街道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至少創建1個生活垃圾示範片區,垃圾分類工作初見成效。
2025年,縣城城區(含3個街道)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生活垃圾相關製度體係、運行管理和考核體係、全社會治理體係基本健全;縣城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基本建成,全社會生活垃圾分類習慣自覺養成。
三、生活垃圾分類基本類型
我縣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型,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除上述四大類外,因地製宜對大件垃圾、建築垃圾、園林綠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實施源頭分流減量,單獨分類、獨立處理,提高資源化利用效率,減輕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負擔。
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賓館酒店、商場、商鋪等產生的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基本類型。車站、廣場、公園、縣城主幹道等公共區域,根據生活垃圾產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類模式。
四、工作任務
(一)紮實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台、公共場所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營造有利於垃圾分類工作開展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快建設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基地,並向公眾開放。要大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專題宣講活動,編製印發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材料、標語、海報、視頻等;各單位要組織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誌願服務隊伍,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宣傳工作。要適時召開垃圾分類試點工作現場會等,引導群眾正確分類投放、企業高效收集處置,形成良性循環。
(二)推動公共機構實施生活垃圾強製分類。各黨政機關帶頭,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等率先做起,其他社會團體及時跟進,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垃圾強製分類標準要求,規範分類投放行為,配備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宣傳標識,加強單位內部宣傳引導,並主動配合收運單位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收集環節日常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穩步跟進,落實屬地責任,對標縣城公共機構強製生活垃圾分類做法,對轄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摸底調查、登記造冊,指導、配合、監督各企事業單位開展垃圾強製分類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係統、本行業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監督。
(三)積極推進垃圾源頭分類減量。嚴格執行國家限製商品過度包裝標準,促進快遞包裝物減量和循環使用,加大對“限塑令”執行力度,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等環保包裝,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推行“淨菜入市”,倡導“光盤行動”,厲行勤儉節約,從源頭上減少廚餘垃圾來源。鼓勵和支持裝配式建築、精裝修住宅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減少建築垃圾產生。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級社會群團組織要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飲服務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碗筷等餐具;旅館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用品,減少其他垃圾的產生。
(四)確定垃圾分類示範片(小)區、試點鄉鎮(街道)。根據全縣環衛現狀,因地製宜確定試點鄉鎮(街道)、小區,按高標準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把試點區建成示範區,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垃圾分類經驗做法。選定雲集街道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選定名門國際、錦繡名郡、順達麗城、南國春天、碧水灣、山河國際等小區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選定向陽橋街道、車江街道作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鄉鎮(街道)。
(五)規範垃圾分類投放。建立科學規範的宣講員、指導員、督導員隊伍,依靠各級黨組織,統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力量,發動社區(小區)黨員骨幹、熱心市民、誌願者等共同參與宣傳和引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社區(小區)要安排現場引導員,做好垃圾分類投放的現場示範,糾正不規範的投放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社區(小區)設置單獨的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地,便於居民分類投放。
(六)加強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分類站點要結合現有垃圾收集容器和站點,按實際分類需求進行更新改造或更換,做到位置合理、數量足夠,並在投放點提供分類投放所需器具、設備、設施,便於投放和分類收集作業。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應噴塗統一、規範、清晰的標誌和標識,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識》(GB/T19095-2019)相關技術規範,並做到功能完善、幹淨無味。有關單位和社區(小區)應同步公示生活垃圾收集點的分布和開放時間,以及各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責任單位、收運頻率、收運時間和處置去向等信息。有害垃圾要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大件垃圾和裝修建築垃圾臨時堆放點應設置隔離牆、防塵罩等防護措施,並及時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清運處置,以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七)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優化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係,整合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範縣城收舊行為,鼓勵實施企業化運作,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建設縣城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培育玻璃製品、塑料等低價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鼓勵在收集、分揀、轉運、處理等環節融合發展,構建從生活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提高處理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八)完善垃圾分類運輸體係。分類後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要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運輸係統。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準入管理,鼓勵有資質的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收運服務公司參與運輸,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線路,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應噴塗統一、規範、清晰的標識和標誌,明示所承運的生活垃圾種類。加強對縣城鄉環衛一體化項目運營公司的監管,全縣垃圾中轉站應滿足分類運輸、暫存條件,符合密閉、環保、高效的要求,做好物業部門與環境衛生部門、城鄉環衛一體化運營公司的銜接,防止“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確保生活垃圾務必分類運輸。推廣“定時直運”方式,減少固定垃圾桶,實施垃圾不落地模式。
(九)加快建設分類處置設施。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置設施規劃建設,著力提升垃圾處理能力。一是規範收集處理有害垃圾,設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由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城鄉環衛一體化項目運營公司等負責管理,由具備運輸和處理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要求開展運輸和處置。二是相對集中處理園林綠化垃圾,鼓勵園林部門、有條件的機關單位、企業、學校等單位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三是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強建築垃圾規範化管理,加快實現建築垃圾無害化、資源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快建立健全黨委政府高位推動、鄉鎮(街道)、社區具體實施、公共機構示範帶頭、專業公司提供服務、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領導機製和工作機製,成立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協調推進全縣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調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解決垃圾分類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通報垃圾分類考核結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垃圾分類日常工作。加快出台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依法依規通過教育、處罰、拒運和納入社會誠信體係等方式進行約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類準確率。
(二)落實資金保障。設立垃圾分類專項經費(包括分類設施經費、宣傳教育經費等),由縣財政統籌予以精準保障。積極爭取省、市專項獎補資金。對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效果較好的、示範效應較強的鄉鎮(街道)、社區(小區)予以資金支持或政策支持。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費機製,建立生態補償和減量獎勵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經費監管措施,強化經費使用審計和績效評估。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要製定監督考核辦法,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指標納入各部門績效考核、環保督察和真抓實幹考核內容,並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單位、文明小區、文明校園、節約型機關等評選標準中。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評估機製,完善考核評估細則,實施目標考核管理,綜合采取專業督導、調研、第三方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定期對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並報縣政府表彰,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要予以通報。
(四)暢通監督渠道。要通過建立民意反映監督平台、開通投訴監督電話熱線、設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麵暢通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渠道,積極利用智慧衡南、微衡南、微信公眾號等加強線上線下交流互動,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各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應根據本《實施方案》,抓緊製定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作為本部門、本區域垃圾分類管理的行政管理依據。
附件: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
衡南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責任單位 | 任 務 分 解 |
1 | 縣委組織部 | 1.負責組織開展黨建引領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 | 縣委宣傳部 | 1.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基地建設; 2.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宣傳活動; 3.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宣傳報道; 4.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3 | 縣文明辦 | 1.負責垃圾分類宣講員、指導員、督導員、誌願者隊伍建設; 2.負責組織誌願者進家入戶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和指導; 3.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小區)、文明鄉鎮(街道)、文明家庭等文明創建評選考核範疇。 |
4 | 團縣委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各級團組織及青年誌願者隊伍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和誌願者服務等工作; 3.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 4.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5 | 縣婦聯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各級婦聯組織和巾幗誌願者隊伍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和誌願者服務等工作; 3.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 4.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6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製度; 3.核準、備案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和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固定資產項目; 4.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相關項目; 5.牽頭協調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 6.配合落實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立項工作; 7.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 8.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7 | 縣教育局 | 1.製定全縣教育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全縣教育係統垃圾分類的指導監督,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內容並進行宣傳教育,並配置中小學、幼兒園生活垃圾分類教材或知識讀物; 3.開展校園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宣傳和推廣工作; 4.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學校”評選推薦工作;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 6.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8 | 縣科工信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引導、鼓勵企業對產品進行生態設計; 3.引導、鼓勵產品外包裝回收利用和重複利用; 4.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和數據; 5.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9 | 縣公安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全縣環衛和生活垃圾轉運車輛、生活垃圾收運車輛收運線路停靠及收運車輛掛牌行駛等方麵的協調保障; 3.負責及時提供區政府人口數據; 4.負責對阻撓或破壞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設施建設及正常運行、阻撓或妨礙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謾罵或毆打垃圾分類工作人員、阻撓或妨礙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及正常運行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6.負責支持辦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車輛通行手續; 7.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0 | 縣民政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社區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將垃圾分類納入社區管理工作職責; 3.引導、鼓勵社會組織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 4.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1 | 縣司法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協調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出台(含修訂)含垃圾分類規定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 3.統籌全縣司法領域等從業單位普及垃圾分類知識,開展垃圾分類相關宣傳; 4.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5.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2 | 縣財政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經費、考核獎勵經費、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經費;保障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 3.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4.引導國企、央企、投資平台等企業單位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5.負責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財政性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 6.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7.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3 | 縣自然資源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協同落實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用地保障; 3.組織編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中核查落實; 4.負責全縣垃圾處理終端設施建設規劃指導; 5.負責對商業開發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及居民樓盤有關垃圾收集等設施的配套規劃建設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審核把關; 6.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7.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4 | 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各區完善生活源危險廢物收轉運處理體係; 3.負責生活源危險廢物收運處全過程監督管理; 4.配合塑料汙染治理工作;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6.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5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將企業的工作開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重要依據; 3.負責指導建築工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4.負責指導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建設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工作;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6.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6 | 縣交通運輸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工作; 3.督促、指導交通運輸場站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建設; 4.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5.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7 | 縣農業農村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探索推廣廚餘垃圾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 3.負責加強農村垃圾分類處理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因地製宜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試點工作,有計劃、分批次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處置、利用網絡體係; 4.負責推進農藥包裝物等有害垃圾分類處理試點工作;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6.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8 | 縣商務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指導大型超市、農貿市場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鼓勵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推廣實施果蔬菜皮就地處理,推行淨菜進城; 4.鼓勵有條件的超市、農貿市場使用可降解塑料購物袋; 5.構建再生資源回收服務網絡體係,推動垃圾分類回收體係與再生資源回收體係“兩網融合”; 6.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7.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19 | 縣文旅廣體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文化、旅遊等公共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倡導全縣賓館(旅社)不主動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 4.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5.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0 | 縣衛生健康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製定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督查考核製度,定期開展督查考核工作,建立督查台賬; 4.開展行業內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宣傳; 5.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6.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1 | 縣市場監管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導全縣有關企業改進產品包裝; 3.倡導節約包裝, 重點推進禮品領域減少包裝材料過度使用和廢棄物產生; 4.指導、督促有關經營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5.組織開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盤”行動; 6.禁止或限製部分一次性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 7.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8.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2 |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啟動我縣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編寫; 3.負責完成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 4.牽頭指導、督促、統籌做好縣城園林綠化垃圾、大件垃圾分類處置工作,配套建設園林綠化垃圾(大件垃圾)處理設施; 5.組織垃圾分類工作人員知識提升培訓; 6.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7.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3 | 縣機關事務和接待中心 | 1.製定本係統年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及工作計劃; 2.督促、指導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3.大力推行綠色辦公; 4.推進公共機構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有關措施落實; 5.指導各公共機構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6.組織縣直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機關”評選推薦工作; 7.上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信息、數據; 8.負責本係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考核。 |
24 | 縣供銷社 | 1.督促、指導供銷合作社係統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 2.牽頭可回收物收集、運輸、處理體係的建立與運營; 3.加大低值 可回收物政策扶持力度; 4.引導鼓勵回收龍頭企業以連鎖經營、授權經營等方式, 提高集約化、規模化水平; 5.負責每個季度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係統內可回收物統計數據及匯總報送工作。 |
25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 | 1.各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為生活垃圾分類組織實施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麵負責本轄區內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的計劃準備、宣傳發動、資金保障、人員培訓、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等; 2.根據縣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計劃、任務,編製任務分解表,並抓好落實; 3.完成鄉鎮(街道)垃圾分類示範街道、示範社(小)區的建設任務; 4.加快推進“兩網融合”建設; 5.組織社區、物業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社區”、“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小區”評選推薦工作; 6.每月向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相關信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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