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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2-06852 文號:清政辦發〔2022〕6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2-01004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公共法律 發文日期:2022-02-28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2-01004





清政辦發〔2022〕6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徽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衡南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衡南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徽法》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為了在全縣範圍內全麵正確貫徹實施《國旗法》《國歌法》《國徽法》(以下簡稱"三法"),維護國旗、國歌、國徽尊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三法"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縣實施"三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監管實施辦法。

一、切實強化"三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1.縣人民政府統籌協調好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國歌、國徽管理有關工作,指定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三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好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國歌、國徽管理有關工作。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經常檢查轄區內國旗、國徽的製作和銷售,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製作和銷售國旗國徽的行為;城管部門要把主要街區和道路升掛、使用國旗納入市容管理範圍,每逢重大節慶和活動,要結合市容環境衛生檢查等工作,對國旗、國徽使用情況作一次全麵檢查。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後,各有關單位於每年12月中旬,送交城管執法部門集中統一處理;公安機關對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

3.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小學等應當確定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負責"三法"宣傳教育和國旗、國徽的管理使用。

二、切實強化國旗、國歌、國徽的規範使用

4.依法升掛國旗、懸掛國徽的單位,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位置;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位置;國徽必須懸掛在各單位的正門上方正中間,且不能有任何遮擋物或宣傳標語等,確保國旗國徽的莊嚴。

5.各單位應當根據建築物實際情況選用適當尺寸的國旗國徽,以免國旗國徽與建築物及周邊環境不相適應,影響國旗國徽的莊嚴。各單位應當保證國旗、國徽清潔幹淨,不得有任何汙損,一旦汙損,必須及時更換。

6.依法應當升掛國旗的單位,應當做到早升晚降;學校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周舉行升旗儀式。

三、切實強化"三法"的宣傳教育

7.中小學校應將"三法"作為教學內容,合理安排課時,組織教學,做到每個學生都能熟練演唱國歌,每個學生都懂得"三法"的基本內容以及國旗、國歌、國徽的曆史和精神內涵。

8.各企事業單位、各鄉鎮街道村組、各居委會(社區)應經常開展"三法"宣傳教育,並在國家重大節日、紀念日,重大慶祝、紀念活動中組織群眾使用國旗,演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9.新聞單位應當積極加強"三法"宣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對集中的宣傳報道。

四、切實強化"三法"實施的督查督辦

10.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自己管理職責範圍內定期不定期開展摸底,對本轄區內應當升掛國旗、懸掛國徽而未依法升掛、懸掛的單位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11.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依法監管好本轄區內大型群眾性活動中國旗使用和處置情況,依法督促活動舉辦方收回和妥善處理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12.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督查,及時發現國旗、國歌、國徽使用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通過現場整改、限期整改等方式,促進國旗、國歌、國徽的規範化使用和"三法"的全麵正確實施。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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