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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2-06851 文號:清政辦發〔2022〕3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2-01002
公開方式:政府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環保 發文日期:2022-01-06 公開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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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R-2022-01002



清政辦發〔2022〕3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單位:

《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6日



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7〕68號),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關於印發〈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環法規〔2020〕44號),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湘環損賠辦〔2018〕1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等11廳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等6個文件的通知》湘環發〔2021〕7號和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依法推進,鼓勵創新""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磋商前置,司法保障""分級分類,屬地管理""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原則,在全縣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加快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複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為衡南縣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範圍

本方案所稱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係統功能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1、發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中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2、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

3、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以外的其他地區直接導致區域內大氣、水等環境質量等級下降,土壤環境風險等級上升,或造成耕地、林地、綠地、濕地、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

4、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

(二)以下情形不適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

1、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適用民法典等法律規定;

2、曆史遺留且無責任主體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納入正常環境治理工作;

3、涉及駐衡部隊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

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及權利人、義務人

(一)賠償範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包括清除汙染費用(含應急處置費用、環境監測費用)、為防止汙染擴大以及消除汙染的必要措施產生的費用、生態環境修複費用、生態環境修複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檢驗、鑒定、專家論證、監督、評估、委托第三人參與磋商的費用及其他為磋商、訴訟支出的費用等。

(二)賠償權利人。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第五條規定,市人民政府可指定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類型,指定市生態環境衡南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

(三)賠償義務人。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賠償義務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現行民事法律和資源環境保護法律有相關免除或減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程序

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後,按以下程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一)提起損害賠償。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或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線索後,賠償工作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對事件線索進行初步調查核實,認為符合索賠啟動情形的,報本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同意後,開展索賠,填報《索賠啟動登記表》。不符合索賠啟動情形的,經本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終止案件,並填報《索賠終止登記表》。賠償工作部門或機構應將索賠工作情況向賠償 權利人報告,並填報《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情況登記表》。

(二)開展調查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和屬地管理。受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部門應按照 《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規定,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組織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在規定時間內形成調查報告及鑒定評估結論。

(三)賠償磋商與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管理辦法》執行。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或鑒定評估報告或參考專家意見等,結合案件綜合分析,製作《生態環境損害磋商賠償意見書》。一般由賠償工作部門或機構代表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磋商,也可以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磋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由賠償工作部門或機構與賠償義務人共同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並依程序共同向相關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確定協議的法律效力。經司法確認的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磋商不成或未能達成一致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或商請檢察機關、法律規定的 組織提起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要求賠償義務人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四)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與監督。生態環境損害修複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修複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機構應當根據磋商協議、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及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賠償義務人無能力開展修複項目的,自行委托具有修複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複,修複資金由賠償義務人向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支付。對於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複的項目,賠償義務人在繳納賠償金後,由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替代修複。賠償工作部門或機構應當組織對受損生態環境修複的效果進行評估,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複。

(五)嚴格落實賠償資金管理製度。賠償義務人造成的生態 環境損害無法修複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 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列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 資金管理,專款專用。按照《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 辦法》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項收繳使用情況要依法依規公 開,接受監督。

五、相關銜接

(一)與行政處罰的銜接

賠償義務人因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受行政處罰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以邀請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機關共同調查取證、參與磋商會議。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於賠償義務人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主動履行磋商協議,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複和賠償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規定,作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與刑事處罰的銜接

賠償義務人因損害生態環境涉嫌刑事犯罪已經被相關行政機關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案件調查,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按程序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以邀請負責刑事案件的司法機關參與磋商會議,並及時告知磋商進展和結果。

對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及時履行賠償協議,開展生態環境修複的賠償義務人。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將其履行賠償責任的情況提交負責刑事案件的司法機關,供其在案件審理時參考。

(三)與公益訴訟的銜接

縣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在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後可以同時告知相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和訴訟提供法律支持,市生態環境衡南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可以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提供證據材料和技術方麵的支持。

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告知同級政府中對被告行為負有環境資源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告知後,應當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對接相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製。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的統一領導,縣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縣直相關單位負責同誌為成員(具體名單附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落實,具有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職能的縣直相關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人員負責本係統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定期組織篩查案件線索,形成案件數據庫,並建立辦理台賬,實行跟蹤管理。縣直部門對已辦理的賠償案例情況,要按照規定的文書格式收集整理歸檔,並及時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進展報送係統"填報。

(二)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主體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 度改革工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應 急處置期間產生的應急處置費,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費, 在賠償義務人尚不明確或賠償義務人無能力及時支付的,由損害 發生地縣財政先行墊支,相關支出費用在後續索賠主張。市生態環境衡南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等部門根據職責負責生態環境染汙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具體工作,落實本係統涉及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縣人民法院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審判工作,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機製,加強審判機構建設。縣檢察院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積極支持賠償訴訟,並依法開展公益訴訟。縣司法局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工作。縣稅務局負責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征收工作。縣科工信局支持生態環境損害修複科學技術研究。縣衛健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環境健康問題調查,加強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與風險評估。縣發改委按職責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公眾參與。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和新媒體等載體,加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法規製度的宣傳力度。不斷創新公眾參與方式,邀請專家和利益相關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參加生態環境修複或賠償磋商工作。依法公開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訴訟裁判文書、生態環境修複效果報告等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


附件: 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職責分工表











附件:

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職責分工表

序號

責任部門或機構

工作職責

縣級資源環境相關部門


負責縣級受理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調查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修複監督等工作,指導屬地政府開展所列生態環境損害類型案件的調查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修複監督等工作。

1

縣自然資源局

造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古生物化石、礦山地質環境破 壞等生態環境損害的。

2

市生態環境局

衡南分局

①發生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的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

②在國家和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 ;

③發生生態環境損害事件導致區域大氣、水等環境質量等 級下降,土壤環境風險等級上升的。

3

縣水利局

涉及造成其管理的河流、湖庫等生態環境損害的。

4

縣農業農村局

涉及漁業和其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及耕地、園地土壤汙染等 生態環境損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實 施之前產生的,並且土壤汙染責任人無法認定的汙染地塊除外)。

5

縣林業局

涉及造成森林、濕地、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以及其管理 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等生態 環境損害的。

6

縣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

涉及其管理的鄉鎮生活汙水處理環境損害的。

7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涉及造成其管理的城市園林綠地,城鎮生活汙水處理、供 水供氣設施、生活垃圾處理等生態環境損害的。

縣財政局

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監督等



序號

責任部門或機構

工作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

衡南縣稅務局

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征收工作。


縣司法局

負責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依 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等。

縣人民檢察院

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起訴;開展公益訴訟、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製定相關製度等。

縣人民法院

負責指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的司法確認。

縣衛生健康局

負責組織開展環境健康問題調查,加強環境與健康綜合監 測與風險評估等。

縣發展改革局

負責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 發展規劃。

縣科技和工業

信息化局

支持生態修複技術研究及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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