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00000/2020-61916
文號:清政辦發[2020]6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0-01005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環保
發文日期:2020-05-22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0-01005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發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
通 知
清政辦發[2020]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各單位,駐縣國、省市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汙染影響城鎮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印發的《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和《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發布,從2020年6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體、範圍和標準
(一)征收主體: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征收縣城城區(含雲集、車江、向陽三個街道辦事處)生活垃圾處理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征收本轄區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征收範圍:全縣城鎮(含街道)行政區域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和暫住人口、各類營運交通工具等。
(三)征收標準:
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環節的費用,不包括清掃保潔費用。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如下:
1、城區居民(暫住人口)、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按自來水用水量每噸0.3元隨水費收取,對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按6元/戶•月上門征收。
2、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按營業麵積0.3-1.5元/㎡•月分地段分類分檔征收(詳見附件)。
3、營運車輛:按車輛類別4—10元/輛•月收取(詳見附件)。
4、委托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廠礦企業、醫院、學校、市場等: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標準征收,其中收集環節37元/噸、運輸環節23元/噸、處理環節38元/噸。凡將垃圾自運至垃圾轉運站的按61元/噸收取。自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按38元/噸征收。
各建製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在不高於縣城區標準內自行確定,報縣發改局備案。
二、征收方式
(一)縣城城區範圍內:居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縣(街道)自來水公司代征(對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相關部門按標準上門征收);營運車輛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縣交通部門代征;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及其它形式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相關部門征收。
(二)各建製鎮範圍內:居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委托鄉鎮自來水廠代征,對未納入自來水廠代征的住戶上門征收;營運車輛、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及其它形式的垃圾處理費,由鄉鎮委托相關部門征收。
三、相關規定及減免政策
(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屬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各收費單位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也不得隨意減免收費。
(二)收費單位使用縣財政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加蓋公章,所征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專項用於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代征單位可從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中提取3%的手續費。
(三)對烈屬、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居民戶,憑有效證件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對學校的學生和醫院住院的患者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城鎮居民小區清掃保潔費(含將垃圾歸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費用)不屬於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按《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五)對部分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若在水費收取了生活垃圾處理費,則不得重複按其它方式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附件:衡南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衡南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征收範圍 | 擬定標準 | 備注 |
1.城區居民、暫住人口 | 0.3元/噸(用水量),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按6元/戶·月收取 | 低保等特殊群體免收 |
2.機關事業單位 | 0.3元/噸(用水量) | 由單位支付 |
3.營運交通工具 | ||
(1)中巴 | 8元/輛·月 | |
(2)的士 | 4元/輛·月 | |
(3)貨車 | 10元/輛·月 | |
(4)大客 | 8元/輛·月 | |
(5)船舶 | 180元/船·月 | |
4.廠礦企業、賓館、招待所、醫院、車站、碼頭、院校、駐軍等部門 | 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征收 | 垃圾處理費98元/噸(含收集37元/噸、運輸23元/噸、處理38元/噸三個環節) |
5.經營場所 | ||
(1)餐飲業 | 0.5—1.5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2)茶座、酒吧、網吧、休閑、保健、美容美發 | 0.5—1.0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3)修理、洗車 | 1—1.5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4)廢品店、冷作加工、廣告裝潢、臨街診所 | 1元/㎡·月 | |
(5)花店、水果店 | 1元/㎡·月 | |
(6)屠宰場 | 0.3元/頭 | |
(7)煤場、洗灰場、沙石場 | 2元/㎡·月 | |
(8)停車場 | 0.3元/㎡·月 | |
(9)早、夜市、攤點 | 2元/天·點 | |
(10)其它經營場所 | 0.5—1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11)市場(含超市及各類專業市場) | 1.2元/月.m2或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征收 |
注:地段分類及分檔次計收方法:
1、一類地段為正德路以北、雲集大道以南、濱江路以西、旺華路以東的範圍。
2、二類地段為107國道以西、沁園路以北、望月路以南、興園路以東的範圍。
3、三類地段為一、二類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
4、表內按地段分檔次計收的項目按一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上限,二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中間值,三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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