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衡南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委巡察機構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公開選調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選調采取筆試和麵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選調範圍
全縣範圍內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身份的人員。
三、選調職位和名額
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4名,縣委巡察機構1名。
四、選調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愛崗敬業、品行端正。
2、全日製大專及以上學曆,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幹部。
3、年齡在33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選調:
1.與縣紀委監委(含巡察辦、派駐機構)現有工作人員存在應回避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關係、直係血親、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
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參公試用期的。或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能報考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及方法
1、發布公告。2019年8月15日起在衡南黨政門戶網、衡南新聞網、衡南黨建網等網站發布公告,公布選調人數、資格條件、相關要求等,公布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22日- 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雙休日照常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縣紀委監委組織部辦公室(縣紀委北院辦公室306室)直接報名(電話:0734-8550192)。
(3)報名所需資料: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各1份;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登記表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並簽署“與原件一致”意見); 報名表1份(雙麵打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打(複)印,報名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3、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學曆、身份、工作時間等進行資格審查。最低開考比例為1:2,如不足開考比例,則相應核減計劃並予以公布。在公開選調任何一個環節如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資格,並向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反映。
4、考試
(1)筆試。總分為100分。重點測試考生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麵談。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入圍人選。入圍最後一名成績並列的都參加麵談。重點測試報考者履職所必備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語言表達、計算機實操、解決實際問題等基本素質和能力。麵談總分為100分,麵談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總成績。筆試、麵談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名。
5、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1確定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報名資格條件、“三齡兩曆一身份”等情況,以及德、能、勤、績、廉等方麵的表現。
6、體檢。考察合格後按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後,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麵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對象,遞補不超過3人次。
7、組織決定。召開縣紀委常委會,根據總成績、考察、體檢情況,討論確定擬選調人選。
8、公示。按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9、試用和調入。擬選調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後予以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人事、組織、工資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試用期出現下列情況,視為不合格:1.身體出現重大疾病,影響日常工作的;2.發生違法違紀行為,被調查處理的;3.反映不好,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工作的。
六、組織實施
在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和縣公選辦的指導下,由縣紀委縣監委具體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參與,縣紀委縣監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組全程監督。
聯係電話:0734-8550192(縣紀委縣監委組織部)
受理舉報電話:0734-8550132(縣紀委縣監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0734-8550205(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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