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衡南縣雲集街道
負責人:唐榮華
機構地址:衡南縣雲集街道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係電話:0734-898100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734-8981000
郵編:421100
雲集街道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製,全麵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麵工作的領導,著力夯實基層基礎,切實抓好本區域黨組織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強化“兩個責任”,堅持正風肅紀,推進全麵從嚴治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弘揚時代新風,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
(二)統籌區域發展。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製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經濟社會全麵發展。承擔優化發展環境、推進項目建設等工作。
(三)實施公共管理。負責轄區綜合性管理工作,承擔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等工作。加強社會治理製度建設,領導基層自治工作,完善黨工委領導、辦事處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製,健全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係。
(四)維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工作,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係,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在縣直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等領域安全,承擔區域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以及其他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防禦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製,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五)組織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方麵的相關政策,不斷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製,完善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平台,提高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水平,提升群眾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麵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六)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名稱 | 工作職能 |
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周偲)
| 承擔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會務、文秘、文電、機要、檔案管理、接待服務、政務信息、宣傳報道、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統戰、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遊、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殘疾人、醫療保障、退役軍人等相關管理工作。 |
黨建辦公室 (負責人:王麗裙) | 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督促落實以黨建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
平安法治和應急 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李文波) | 負責平安法治、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滅火等應急管理工作。 |
經濟和生態辦公室 (負責人:宋明玉) | 負責擬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麵的指導協調職責。負責自然資源、林業、農業、水利、住建、交通運輸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的查處。 |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封衛忠) |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業開發、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麵的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陳小平) | 負責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市場服務、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會事務服務工作;負責街道政務服務工作。 |
自然資源和城鎮 建設事務中心 (負責人:李意) | 負責編製實施城鎮規劃、村莊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農村住房建設,耕地保護等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
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人:張孝增) | 負責退役軍人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周勝) | 負責行使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相關專業執法工作由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街道主要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街道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製,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 |
財政所 (負責人:廖小飛) | (1)負責鎮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定期結報工作;負責鎮所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工作; (2)負責各項惠農政策、優撫政策以及救助資金的及時兌現;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項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和支農專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鎮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占用費的征收工作; (5)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工作;承擔農村稅費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鎮黨委、政府以及縣財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
司法所 (負責人:周上) |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合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鎮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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