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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發布2023年第1號林長令

衡南縣發布2023年第1號林長令


衡南縣2023年第1號林長令《關於開展清明期間巡林工作的令》已經縣委書記、縣林長胡果雄和縣委副書記、縣長、縣林長許達共同簽發,現予以發布執行。

關於開展清明期間巡林工作的令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相關部門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責任,全縣各級林長要以林長製巡林為抓手,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

一、集中開展巡林工作。全縣各級林長在 2023 年4 月 1日至4月15日期間,分別下到各自責任區域開展巡林工作,縣級林長巡林不少於2次,鄉鎮 (街道) 級林長巡林不少於5 次,岐山國有林場林長、接官亭國有林場林長、村 (社區)級林長、生態護林員必須每天巡林不少於 1 次。

二、嚴格野外用火管控。各鄉鎮 (街道)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管控,在明令禁止野外用火的時間和區域進行的違規野外用火的行為要嚴厲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全麵開展隱患排查。各級林長要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導落實,迅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要加強巡查巡護,切實做到封住山、看住人、護住樹,要深入森林防火重點區域、火災頻發地段,及時發現和排除火災隱患。

四、加強應急情況處置。鄉鎮 (街道)、岐山國有林場、接官亭國有林場要加強會商研判,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一旦發生火情,做到第一時間組織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堅決貫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學指揮撲救,守住不發生人員傷亡的底線。對森林防滅火工作落實不力,失職失責造成一定後果的,要嚴肅追究鄉鎮(街道) 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此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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