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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譚子山鎮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譚子山鎮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譚子山鎮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實施細則》的通知


村(社區)鎮屬各單位

譚子山鎮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實施細則》已經譚子山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譚子山鎮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管理好農村宅基地工作,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製止農村違規、違法建房行為,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湖南省農 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衡陽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衡南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實施細則》(清政辦函[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動態巡查責任製,是指譚子山鎮域內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依法賦予的鄉鎮、村(社區)、組以及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任到人、考核與獎懲問責的方式,對應相關職能或所管轄區域內農村宅基地(建房)利用行為,進行網格化動態巡查管理的工作責任製度。

第三條  農村宅基地管理巡查工作由譚子山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大隊等相關部門以及村(社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第四條  暢通舉報渠道,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設立公開舉報電話8792098)。製定相應宅基地動態巡查製度、設立群眾舉報獎勵製度。

第二章  巡查區域分類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 巡查區域是指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性質進行域內巡查,村(社區)按照轄區範圍內巡查。

第六條  按照國家政策對重點保護區域的劃分和農村宅基地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規律,對巡查區域進行分類。

(一)重點巡查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鐵路、國省道及縣道兩側,占用河道、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國家防護林、生態林紅線內、地質災害危險區域等。

(二)一般巡查區域:一般耕地、一般農用地、村莊規劃區及其周邊區域、城鄉結合部、村級道路兩側、屬"拆舊建新"需按期拆除的舊房區域以及取得建房用地合法手續正在動工建設區域。

第七條  鄉鎮職責

(一鄉鎮建立轄區內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工作製度。製定年度動態巡查工作計劃,成立網格化動態巡查工作專班,負責轄區內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工作;配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用地督查、衛片執法、房屋質量安全檢查等工作;指導督促村(社區)、組積極開展動態巡查工作。

(二鄉鎮加強轄區內"兩違"巡查工作,對超層、超麵積、房屋質量安全、未批先建、批東建西、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下達相關法律文書,按程序開展執法,將情況上報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鄉鎮加強日常巡查,源頭監管。管轄區域內每月巡查不得少於兩次,建立農村宅基地動態巡查工作台帳,總結分析違規違法建房原因,積極探索解決方法,做到查到一宗、上傳一宗、移送一宗、處置一宗。對違建房屋進行跟蹤督查,實行銷號管理。

(四鄉鎮聯村(社區)幹部要督促指導村(社區)幹部、網格員、協管員搞好轄區內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參與包片區域內的日常巡查、衛片核查以及村民宅基地申請資格審查、實地核查;協助鄉鎮、村(社區)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解處置工作。

第八條  村(社區)、組職責

(一)村(社區)、組巡查監管對象為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性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二)村(社區)、組承擔責任範圍內違法建設的發現、勸阻、報告等責任,建立日常工作台賬。村(社區)應根據自然村域(社域)劃分若幹網格,由村(社區)負責人任網格長, 村(社區)班子其他成員、村民小組組長任網格員,承擔職責範圍內新增違建發現、勸阻、報告的責任。村(社區)、組農村宅基地管理網格員和協管員要切實發揮"一線"監管作用。

(三)村(社區)、組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工作原則。督促建房戶新房建成後6個月內拆除舊房,加強對農戶新建房屋全程監督巡查,協助配合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落實"三到場"製度,對建房過程中出現的超範圍、超麵積、超高度、擅自移位等不按圖紙施工的,及時予以勸阻、製止,並向鄉鎮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四)村(社區)、組農村宅基地管理網格員、協管員要加強責任區域內的動態巡查工作,每周不少於一次。及時掌握責任區域內的建房情況,對未經批準擅自建房的,要早發現、早報告,並將違建人姓名、違建地點和違建影像等證據材料報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

(五)村(社區)、組建立農村宅基地矛盾糾紛調處分片負責機製。對農村建房風俗習慣、相鄰村組土地糾紛、鄰裏矛盾關係等重點涉穩定因素要詳細掌握,開展常態化動態巡查。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九條  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采取全麵巡查與重點巡查,普遍檢查與隨機抽查,定期巡查與不定期巡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條  巡查人員必須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巡查過程中,對農村宅基地違法行為進行現場筆錄、拍照、影像取證,並進入巡查檔案。

第十一條  在巡查中,對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且在現場製止後能及時改正的,可不予追究責任,但巡查人員應將違法行為的具體事實及改正情況記錄在動態巡查台帳中。

對違法情節嚴重,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巡查人員要立即製止其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下達相應法律文書,並按程序立案查處。

鄉鎮在巡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行為,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報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匯總,在48小時內向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執法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鄉鎮、聯村(社區) 幹部、村(社區)、組幹部、各職能部門在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工作中 要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履行動態巡查職責,決不允許在巡查工作中敷衍塞責、嚴禁走過場。

第四章  考核與獎懲問責

第十四條  村(社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科學劃定轄區內的重點巡查區域和一般巡查區域,經村支兩委(社區)集體研究決定,報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備案

(二)製定村(社區)動態巡查工作細則。將動態巡查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的人員和區域,報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辦公室備案。

(三)按照規定的動態巡查頻率開展全麵巡查和重點巡查,建立動態巡查台帳,巡查台賬要內容清楚全麵、登記規範嚴謹。

(四)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報告、及時製止、及時查處結案。特別是對2020年7月3日以後,涉及違法亂占耕地建房的要堅決查處到位,做到"零容忍"。.

(五)及時處置群眾舉報和上級交辦的違法案件。違法案件執法、處置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材料規範、無錯案。

第十五條  將農村宅基地管理動態巡查工作納入村(社區)年度目標績效考核。

第十六條  獎懲問責

對工作成效明顯的村(社區)和職能部門等單位及其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嚴肅問責。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予以問責。

一)自2020年7月3日以後,所管轄區域內涉及違法亂占耕地建房,相關責任單位未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的;

(二)沒有按照"建新拆舊"原則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對舊房進行拆除,並複墾或複綠的;

(三)在巡查區域內發現1件或1件以上正在實施的農村宅基地使用違法案件,轄區責任人沒有及時製止的;

(四)在辦理農村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因工作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失誤或錯批宅基地的;

(五)在動態巡查過程中對違規建房行為故意隱瞞、延誤上報的;

(六)根據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負麵清單,結合我實際:

1.凡村(社區)沒有建立落實以村委為巡查主體的網格化動態巡查製度、沒有細化宅基地審批責任和工作流程的,一律嚴厲追責。

2.村(社區)對上級交辦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改不力、虛假整改的,一律嚴厲追責。

3.各職能部門、執法機構對農村占耕地違法行為應立案而未立案,立案未查處到位的,一律嚴厲追責。

4.村(社區)沒有按照"田長製"、網格化要求建立村兩委成員包片的巡查製度的,一律嚴厲追責。

5.凡鄉鎮、村(社區)的巡查工作責任人未按巡查製度規定要求履行發現、報告、製止等相關責任的,一律嚴厲追責。

6.凡鄉鎮政府相關責任部門對農民的合理建房需求不受理、不選址、不審批的,一律嚴厲追責。

7.凡鄉鎮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對農民建房違法違規審批的,一律嚴厲追責。

8.凡鄉鎮政府和相關責任部門、對村民建房審批後監管不到位的,一律嚴厲追責。

9.凡黨員幹部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亂占耕地建房的,一律嚴厲追責。

10.凡公職人員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一律嚴厲追責。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譚子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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