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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鐵絲塘鎮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衡南縣鐵絲塘鎮

負責人:李彭偉

機構地址:衡南縣鐵絲塘鎮人民政府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係電話:0734-8062501

傳真:0734-8062501

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21167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法律政策,促進村民自治。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鄉鎮民主政治建設,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

(二)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係,推進農業現代化;支持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組織,組織引導農村富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強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環境。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組織搶險救災、優撫救助,及時上報和處置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發展公益事業,提供公共服務。搞好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開展社會保障服務;發展科教文衛事業,提供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信息服務,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五)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接待上訪群眾,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六)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

工作職能

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羅哲)

 

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會務、文秘、文電、機要、檔案管理、接待服務、政務信息、宣傳報道、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統戰、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遊、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殘疾人、醫療保障、退役軍人等相關管理工作。

黨建辦公室

   (負責人:周希鈺)

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級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督促落實以黨建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平安法治和應急

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譚永剛)

負責平安法治、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滅火等應急管理工作。

經濟和生態辦公室

   (負責人:陽青青)

負責擬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麵的指導協調職責。負責自然資源、林業、農業、水利、住建、交通運輸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的查處。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陽春華)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業開發、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麵的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人:蔣玉蘭)

負責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市場服務、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會事務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政務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和城鎮

建設事務中心

    (負責人:徐留陽)

負責編製實施村鎮規劃、村莊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農村住房建設,耕地保護等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退役軍人服務站

    (負責人:肖敏)

負責退役軍人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人:李小雲)

負責行使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相關專業執法工作由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鄉鎮主要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製,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

財政所

   (負責人:顏斌)

(1)負責鎮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定期結報工作;負責鎮所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工作;

(2)負責各項惠農政策、優撫政策以及救助資金的及時兌現;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項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和支農專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鎮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占用費的征收工作;

(5)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工作;承擔農村稅費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鎮黨委、政府以及縣財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

     (負責人:曾德英)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合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鎮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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