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衡南縣鬆江鎮
負責人:段鋒
機構地址:衡南縣鬆江鎮人民政府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係電話:0734-808011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421134
一、主要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全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鎮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權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7、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職能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黨委、政府日常事務,負責會務、文秘、文電、機要、檔案管理、接待服務、政務信息、宣傳報道、綜合協調、統計報表、督查考核、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統戰、民政、社會保障、文化旅遊、科技教育、衛生健康、殘疾人、醫療保障、退役軍人等相關管理工作。
黨政辦公室主任:鍾玉威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組織推動、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和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設置和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指導村(社區)加強黨組織陣地建設。負責基層黨的代表大會,選舉黨代表及黨代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村(社區)幹部隊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開展"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督促落實以黨建促鄉村振興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黨建辦公室主任:吳樺磊
(三)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平安法治、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滅火等應急管理工作。
平安法治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謝子豪
(四)經濟和生態辦公室。負責擬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商貿流通、招商引資、企業服務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有關方麵的指導協調職責。負責自然資源、林業、農業、水利、住建、交通運輸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汙染事故與生態破壞事件的查處。
經濟和生態辦公室主任:全瓊果
(五)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副科級)。負責農業、林業、水利、農業開發、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等方麵的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吳魁
(六)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障、醫療保障、衛生健康、文化旅遊、市場服務、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會事務服務工作;負責鄉鎮政務服務工作。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周磊
(七)自然資源和村鎮建設事務中心。負責編製實施村鎮規劃、村莊規劃,國土空間用途管控,農村住房建設,耕地保護等公益服務和相關應急事務工作。
自然資源和村鎮建設事務中心主任:寧紅軍
(八)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退役軍人管理等日常事務工作。
退役軍人服務站站長:周華
(九)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行使縣級部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執法權。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以鄉鎮名義開展執法工作,並接受有關縣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相關專業執法工作由縣本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承擔,鄉鎮主要負責日常巡查、綜合檢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製,加強聯合執法、聯動執法。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長:陳祖民
(十)財政所主要職能職責:
1、負責街道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定期結報工作;負責街道所屬單位財務統一核算工作;
2、負責各項惠農政策、優撫政策以及救助資金的及時兌現;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項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和支農專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轉經營性國有資產占用費的征收工作;
5、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管工作;承擔農村稅費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街道黨委、政府以及縣財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財政所所長:謝殿賢
(十一)司法所主要職能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2、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
3、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組織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合理工作,為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街道人民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人民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司法所所長:李春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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