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鎮域概況
茅市鎮位於衡南縣西南部,距衡陽市區
(二)土地利用現狀
2014年,茅市鎮土地總麵積15799.86公頃,其中農用地13132.05公頃,占83.11%;建設用地1089.43公頃,占6.90%;其他土地1578.38公頃,占9.99%。
本次規劃修改以2005年為基期年,2014年為規劃修改年,2020年為目標年。
規劃範圍為茅市鎮區域內的所有土地,土地總麵積15799.86公頃。
修改後,到2020年,全鎮耕地保有量不低於4014.7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麵積不低於3021.52公頃,全鎮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複墾補充耕地麵積167.36公頃;
建設用地總規模控製在879.48公頃以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製在776.25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製在83.35公頃以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製在81.82公頃以內,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控製在61.01公頃以內,建設占用耕地控製在37.40公頃以內。
修改前後各項規劃目標及變化情況見附表3。
(一)調出情況
茅市鎮調出基本農田2.46公頃,主要分布在鳳凰村、萬福村、李家村、大儒村、陂林村和同古村等村。其中因現狀非耕地及質量較差(坡度等級、利用等較差)需調出1.84公頃,主要分布在鳳凰村、萬福村和李家村等村,因建設用地調入需調出基本農田0.62公頃,主要分布在寶樹村和茅市村。
(二)補劃情況
茅市鎮可補劃為基本農田的優質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茅市村、柿花村、榮貴村、五嶺村、泉江村和梅花村等村,此次補劃基本農田81.70公頃,主要位於茅市村、榮貴村和五嶺村。
劃定後,永久基本農田麵積為3021.52公頃,落實了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主要布局在安寧村、黃江村、同春村、上宗村、青益村、柿花村和齊天廟村等村。
(一)城鎮工礦用地調整
本次規劃修改,由於茅市鎮區建設和基礎設施等建設,調入城鎮工礦用地3.30公頃,分布在茅市村、柿花村、寶樹村和五嶺村。
調出城鎮工礦用地5.45公頃,位於榮貴村和茅市村,主要是近期不在發展方向範圍的地塊。
(二)農村居民點用地調整
本次規劃修改,由於茅市鎮村級公共設施建設和農民建房需求,調入農村居民點用地3.08公頃,主要分布在茅市村,寶樹村。
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不涉及農村居民點用地的調出。
(三)交通水利用地調整
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不涉及交通水利設施用地調整。
(四)其他建設用地調整
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不涉及其他建設用地調整。
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劃定生態保護用地99.00公頃,主要是蓮湖灣國家濕地公園範圍內的生態用地,主要布局在鎮域東南部的城門村和八石村。
(一)土地用途分區規劃
本次規劃修改後,將全鎮土地劃分為七個用途區,其中: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製區和林業用地區變化較大,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增加116.31公頃、一般農地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減少101.95公頃、生態環江安全控製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增加99.00公頃、林業用地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減少111.82公頃;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增加了生態環境安全控製區,主要是由於鎮域內蓮湖灣國家濕地公園範圍內劃定的生態保護用地。
分區麵積及數量變化具體見附表。
(二)建設用地管製分區規劃
為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空間管製,規劃修改後將全鎮行政轄區內土地劃分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製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四個管製區,其中:允許建設區、限製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都發生了變化,允許建設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增加37.74公頃、限製建設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減少136.74公頃、禁止建設區規劃修改後較修改前增加99.00公頃。
分區麵積及數量變化具體見附表。
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涉及調入的允許建設區範圍內未壓覆重要的礦產資源。本次規劃修改,茅市鎮涉及調入的允許建設區處於地質環境危險性小的低易發區,調入的允許建設區範圍對地質災害可能性大、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以及建設場地適宜性差的區域采取了避讓措施。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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