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部門職責
1、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為本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政治、社會環境和組織保證。
2、負責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促進本片區兩個文明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主與法製建設工作,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
3、負責栗江鎮黨委、政府、政協聯絡工委、紀律委員會、人民武裝及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
4、負責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本鎮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4人,其中全額撥款行政編製26人。
第二部分 **單位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衡南縣栗江鎮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支出總計1343.15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343.96萬元,增長25%,是因為工資調整補發和農林水支出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1343.1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43.15萬元,占收入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 1343.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88.33萬元,占51%,項目支出654.82萬元,占49%。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支出合計1343.15萬元,與2017年相比增加343.96萬元,增長25%,是因為工資調整補發和農林水支出增加。
五、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343.15萬元,占本年總支出100%。比上年增加343.96萬元,增長25%,是因為工資調整補發和農林水支出增加。
2、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1343.15萬元主要用於: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81.45萬元 ,占比43.29%;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8萬元,占比0.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86萬元,占比5.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9.83萬元占比0.73%;,農林水支出654.82萬元,占比48.8%;住房保障支出9.69萬元,占比0.72%。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88.3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426.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夥食補助,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198.5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33.5萬元,決算支出1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萬元。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根據 2018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考核評分表自評得分94分,其中投入指標得8分,過程指標得31分,產出指標得26分,效果指標得29分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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