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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征收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衡南縣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麵貫徹縣委縣政府關於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確保戶籍人口基本醫保(含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參保率100%,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範圍。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屬居民醫保製度覆蓋範圍。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社區矯正對象。

(二)財政補助標準。2023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640元/人。2024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要求,2024年度縣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380元/人。

(四)全麵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範圍。困難群眾已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戶籍地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五)參保繳費時間和待遇享受期。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4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確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

新入學大中專院校學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學年度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應屆畢業生),醫保待遇享受期統一延長至當年的12月31日。

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並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複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於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未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到賬之日起30日後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繳費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居民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並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原則上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代收代繳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複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居民不得重複參加居民醫保,也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繳費方式:1.村(社區)代辦人員通過收現、智能POS機等渠道收繳;2.參保居民通過"湘稅社保"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可自主繳費或代人繳費;3.參保居民自行前往各經辦銀行網點(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銀行等)或通過線上渠道完成繳費。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岐山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征收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何小衡同誌任指揮長,鎮長郭波同誌任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全體聯點幹部、鄉村振興辦、財政所、衛生院、政務中心、社會事務辦、退役軍人服務站、聯合學校、轄區內金融機構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副鎮長李高陽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黃德龍為副主任,政務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協同配合,精心組織力量,集中時間精力,做好參保政策宣傳和群眾動員,做實參保繳費和繳費台賬工作,做細參保信息審核、繳費依據送達、表冊資料上交等工作。

(三)優化繳費服務。各村(社區)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村(社區)為支點、組為末端,建立網格化征繳機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財政所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會同衛生院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要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集中收納的資金即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銀行櫃台等方式完成參保繳費,並留存繳費依據,按月公示繳費人員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要總結原有的經驗做法,堅持集中收繳,行政推動,由村(社區)組織幹部上門逐戶澄清底子,登記造冊,整戶征收,不留"空檔",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確保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同時,各村(社區)要實事求是,收集異地參保的相關參保繳費憑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做為佐證材料,並裝訂成冊,完善好2024年度岐山鎮戶籍人口未參保及異地參加醫療保險登記花名冊的相關內容,匯總形成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報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聯係人:黃德龍,聯係電話:15074705218。

(四)加強宣傳引導。探索創新醫保政策宣傳方式,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深入基層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引導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續保)繳費,切實保障參保繳費居民的合法權益。每參保繳費一戶,要發放一份醫保政策宣傳單,讓廣大城鄉居民全麵熟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政策,充分認識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我要參保"的良好氛圍。

四、獎懲措施

為確保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征收任務圓滿完成,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納入村(社區)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範疇。鎮政府將根據《岐山鎮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征收工作考核細則》對各村(社區)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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