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麵: 首頁  > 政務公開 > 鄉鎮信息公開目錄 > 江口鎮 > 通知公告

衡南縣發布森林禁火令!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和《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9月15日至12月31日(其中春節、元宵、清明、中元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期間及前後一個星期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禁火區域:全縣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其中,國有林場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為森林高火險區)。

三、禁火時期在禁火區域實行"七個嚴禁"的規定:

(一)嚴禁上墳燒錢紙、燒香、點燭;

(二)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嚴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五)嚴禁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嚴禁違規煉山、燒火積肥以及燒稻草、秸稈、雜草、枝葉;

(七)嚴禁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廣泛組織開展防火、撲火宣傳教育,切實提高廣大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安全撲火知識。

五、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製,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製度。護林員要加強巡山護林,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及時報告,把火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各鄉鎮(街道)要組織專業撲火隊,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撲救。

六、要加強對精神病人、癡、呆、傻、智力障礙者和兒童的監護管理,嚴防弄火成災。對放鬆管理、監護不力造成森林火災損失的,要追究監護人的經濟責任。

七、森林高火險期內,禁火區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森林高火險區,全年禁止野外用火。禁火期內,因防治病蟲害、凍害、造林撫育、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經過縣人民政府或者縣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準。

八、凡違規野外用火的,依照《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凡在森林高火險期或森林高火險區違規野外用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請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禁火令,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或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報警電話:0734-8551700;0734-8553119)。

十、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第1號HNDR-2012-00001禁火令同時廢止。

衡南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