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5、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辦理上級及縣委、縣政府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決算:2017年年初結轉和結餘449.93萬元,財政撥款收入894.81萬元,本年決算收入1344.73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7年支出決算總計1334.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34.15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8.8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68萬元,農林水支出540.8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24萬元,其他支出175.96萬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4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28萬元。
(四)、年末結轉和結餘9.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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