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衡南縣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房票製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過程
征拆安置被稱為城市開發建設的"第一難題"。當前,我縣房屋征收依然是以集中遷建、實物安置為主,存在各方意見難以平衡、審批過程複雜、建設周期較長、遺留問題較多等問題。2022年以來,祁陽市、石鼓區、珠暉區先後推行房屋征收補償房票製安置方式,既解決了征拆安置問題,又化解了商品房庫存,為关键词2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為此,我縣組織相關部門到祁陽市、石鼓區、珠暉區學習房票製安置先進經驗,經組織各部門多輪會商,起草了《衡南縣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房票製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二、基本架構和主要內容
《衡南縣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房票製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包括房票製安置概念、實施範圍、組織機構、房票登記及票麵金額、房源籌集、優惠政策、使用管理、房票結算、工作職責、實施程序、監督管理等11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實施範圍。實行房票安置的項目,如被征收人所有家庭成員在衡南縣範圍內均沒有住房,原則上選擇房票安置方式,並按照不低於55平方米∕人的標準購買商品房。
(二)明確組織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衡南縣房票製安置工作專班,由常務副縣長任召集人,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縣長任副召集人,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審計局、縣司法局、縣稅務局、鄉鎮(街道)等單位為成員。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房票安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
(三)明確購房獎補。對憑房票購房的房票使用人,由財政按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4%予以獎補(在商品房網簽備案後1個月內,由縣房票製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以貨幣方式支付給房票使用人。如領取獎補資金後終止購房合同退房,則房票使用人應將獎補資金退回)。
(四)明確使用管理。房票不得折現、質押。在滿足被征收人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套住房的條件下,經征收實施單位、縣房票製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審核批準,允許房票轉用,但僅可轉用一次。
房票有效期為3個月,3個月後仍未使用的,轉為貨幣安置方式,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
(五)明確結算方式。使用房票購買房屋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後1個月內,縣房票製安置工作專班辦公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房票金額的40%,1年內再支付30%,剩餘款項在商品房網簽備案滿2年到期時付清。
三、主要依據
(一)《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試行)》(衡政辦發[2024]17號);
(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三)《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四)《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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