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內容解讀
製定背景
(一)法律有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製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製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市級補償政策已更新。《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1號)已於2021年1月22日起公布並實施。
(三)我縣原有補償政策已到期。我縣於2016年6月20日公布實施的《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依法規範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南政辦發[2016]12號)即將滿五年(按修訂前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三至五年調整一次),也到了需要調整或者重新公布時期。
二、製定過程
我局從2021年年初啟動了《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的文稿起草。2021年2月23日,分管副縣長蔡誌剛到我局調研,明確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及資金管理的起草、征求意見、修改,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該文件初稿形成後,我局於2021年4月29日召開了局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進行了第一次修改。2021年6月9日,我局會同縣財政局對該補償政策開展了討論並進行第二次修改。2021年6月18日,由縣政府辦副主任陳新彬主持,組織縣工業集中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司法局、縣審計局、縣人社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等縣直部門及鄉鎮政府召開了征求意見會,研究討論了《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修改稿)。2021年6月28日,李軍縣長主持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討論了《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修改稿),根據審議意見,关键词2進行了進一步修改,最終形成了《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
三、製定遵循的原則
(一)《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起草遵循的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本次起草的文件嚴格遵循依法依規原則,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製定。2、結合實際原則。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土地產值、土地供求關係等,以及總結我縣過去征地拆遷工作經驗製定,對比衡陽市的衡政辦發[2021]1號文件更具體、更細致。3、集思廣益原則。前期,我局召開了局務會議進行了討論。6月初,在縣成本審核領導小組牽頭下,縣財政局和我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討論和修改。6月18日,由縣政府辦牽頭,組織縣直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對二個文件進行了討論和修改。
(二)《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起草遵循的原則。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依法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做到專款專用,切實保障被征地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確保資金安全運行。2、按程序審批原則。製定規範的審批流程,總體上按照先編製項目資金概算方案,逐級上報領導審批,再下撥資金的步驟進行。3、堅持高效的原則。在確保資金安全、規範使用的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征地拆遷工作進度。
四、主要內容
(一)《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主要內容。
1、《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共分8個章節,8個附表,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征收程序,第三章為征地補償,第四章為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第五章為墳墓遷移補償,第六章為獎勵,第七章為責任追究,第八章為附則;8個附表分別為《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幹補償標準》、《果園、茶園等青苗補償標準》、《苗圃移栽搬遷補償標準》、《房屋結構補償標準》、《房屋裝修裝飾補償標準》、《零星風景林木補償標準》、《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墳墓遷移補償標準》。詳細內容具體見《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討論稿)。
2、征地拆遷補償費用標準以及安置工作有以下五個方麵,一是征地補償費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其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二是拆遷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結構補償和裝飾裝修補償;因拆遷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被拆遷人房屋內外的設施和房前屋後的青苗補償。三是墳墓遷移補償。四是對積極配合的被征收人給予獎勵。五是明確了拆遷房屋安置方式,分為三種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安置。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隻能選擇其中一種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3、本次《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討論稿)是按照衡陽市(衡政辦發[2021]1號)為基礎製定。綜合考慮到衡南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上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以及不低於南政辦發[2016]12號的補償標準的思路來製定。房屋結構、裝修、退出宅基地等三項按市80%比例計算,其餘大部分按90%比例計算,衡政辦發[2021]1號文件與南政辦發[2016]12號文件標準相同,沒有提高的則按衡政辦發[2021]1號文件標準100%比例計算。
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依法規範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南政辦發[2016]1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實施前,已實施征地拆遷工作的,按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主要內容。
1、規範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共有五個方麵:關於重點項目及縣工業集中區實施主體和職責問題;關於"新老劃斷"問題;關於戶籍遷入問題;關於委托第三方公司開展實物量調查登記問題;關於委托鄉鎮(街道)實施問題。具體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討論稿)。
2、規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和使用。共有九個方麵:資金管理內容;資金來源;資金計提;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資金概算的編製及內容;資金概算方案的審批;資金的預存;資金的撥付和使用;工作經費及不可預見費的使用。具體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全縣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及資金管理的通知》(討論稿)。
3、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完成預征未騰地交地的項目按原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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