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衡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鬆材線蟲病防治工作的通告》的解讀
為保護鬆林資源,促進我縣生態文明等"五位一體"建設,2018年3月29日,縣政府頒布的《衡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鬆材線蟲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南政通[2018]8號HNDR-2018-00001),因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重新修訂<鬆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生發[2018]117號文件精神不符,現結合我縣實際,我局代縣政府在原通告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
新修改的《通告》主要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重新修訂<鬆材線蟲病疫區和疫木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生發[2018]1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2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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