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文件精神,縣消防安全委員會代擬了《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目的
為探索基層火災防控新方向,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水平,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力量,有效預防全縣火災、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強化全縣消防安全綜合監管。
二、製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據以提升各鄉鎮(街道)消防安全監管水平為著力點,通過委托執法方式,將部分消防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委托各鄉鎮(街道)行使,進一步夯實各鄉鎮(街道)火災防控基礎,相關文件中壓實了鄉鎮(街道)消防安全責任,但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缺少懲治手段,責任和權利缺乏對稱性,合理的委托執法是確保鄉鎮(街道)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必要條件,實現鄉鎮(街道)基層消防安全管理“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8〕36號),鄉鎮(街道)履行以下職責: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將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和公共消防設施缺失、損壞等情況及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3〕30號)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類的行政處罰可依法依程序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
三、製定內容
一是明確了指導思想。
二是委托執法相關事項。
(一)委托執法機構。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我縣消防行政執法實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細化明確受委托消防執法事項,受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縣消防救援大隊名義在委托權限範圍內行使相關消防監督執法職權。
(二)委托執法主體。受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轄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製和執法工作製度,明確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歸口部門,配齊必要辦公設施,配備2名(含本數)以上鄉鎮(街道)兼職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鄉鎮(街道)兼職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須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方可履行相應的消防監督執法職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可根據實際選配輔助執法員。
(三)委托執法權限
1. 監督檢查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以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按照受委托權限範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 部分行政處罰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範圍,由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對個人給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二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見附件1)。
3. 法律政策宣貫權。受委托鄉鎮(街道)要按照委托單位的統一部署,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消防安全方針政策,建立健全轄區各單位消防安全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指導單位及時整改隱患。
(四)委托執法方式。縣消防救援大隊要與受委托鄉鎮(街道)簽訂《消防安全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見附件2),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範圍、權限和雙方職責,並自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衡陽市消防救援支隊和衡南縣人民政府備案。委托協議書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委托執法程序。受委托鄉鎮(街道)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應急〔2021〕77號)有關規定執行,並使用《消防行政法律文書式樣》中規定的文書,嚴格執行《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程序》(見附件3)。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並如實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見附件4),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對限期整改的及時複查。屬於委托執法行政處罰權限內的,依法立案查處。
1.簡易程序。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消防行政執法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受委托鄉鎮(街道)執法人員應當場填寫《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並以委托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的名義交付當事人。
2.普通程序。適用一般程序辦理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受委托鄉鎮(街道)執法人員應在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鄉鎮(街道)委托執法歸口部門負責人審批立案,立案之後應當依法開展調查取證。調查結束後,認為案件事實清楚,主要證據齊全的,受委托鄉鎮(街道)辦案人員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擬定《行政處罰告知書》報縣消防救援大隊審批。告知期滿後,擬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縣消防救援大隊法製審核,報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審批,審批後蓋縣消防救援大隊公章,再送達被處罰單位或個人。
相關行政罰款收入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製度,按照現行財政體製統一上繳國庫,受委托鄉鎮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
受委托鄉鎮發現違法行為不屬於其法定職權或委托權限範圍的,應當填寫《鄉鎮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移交表》(附件5),並提請委托單位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六)委托執法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對受委托鄉鎮(街道)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情節嚴重的,縣消防救援大隊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並進行公告。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追究相關受委托鄉鎮(街道)和執法人員責任。受委托鄉鎮(街道)超越委托權限範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或將受委托行政執法職權再次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產生的法律後果縣消防救援大隊概不負責,並由受委托鄉鎮(街道)和執法人員自行承擔。
三是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培訓指導、加大檢查力度、加強執法監督、開展聯合執法。
四、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版)
3.《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8〕36號)
4.《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幹規定》(湖南省政府第290號令)
5.《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2022年11月23日通過)
6.《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湘政辦發〔2023〕30號)
7.《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政辦發〔2024〕2號)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方案從下發之日起生效。
衡南縣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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