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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農業農村局)清農(農藥)罰〔2025〕26號

序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案件名稱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主要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備注

1

清農(農藥)罰〔2025〕26號

 

衡南縣向陽鎮三農服務部經營超過

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案

 

衡南縣向陽鎮三農服務部

劉漢青

經營超過

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序號:14”的裁量標準,對當事人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軒武阿維菌素”殺蟲劑11瓶;     

2、沒收違法所得80元;                              

3、處罰款4000元;                                                       

罰沒款合計408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單位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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