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 部門職責
(一)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谘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的新型城鎮化、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和市政設施建設、維護、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二)承擔推進住房製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政策,擬定全縣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製度改革,編製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管理;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經營、修繕及危舊房屋改造及保值增值。
(三)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市級行業標準以及相關的管理製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商品房租賃市場;負責房產谘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監測、調控、研究、預警預報體係建設和信息發布;配合相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和房地產廣告。
(五) 承擔全縣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及工程監理、招標代理、檢驗檢測、園林綠化等企業及其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 承擔全縣勘察設計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及其谘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從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全縣各類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城鄉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建設。
(七) 承擔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和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並牽頭組織綜合驗收;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報批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區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危舊房屋安全鑒定和等級評定工作;組織規劃部門編製城鎮危舊房屋改造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及公共園林綠化白蟻防治工作。
(八)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等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供水、節水、汙水處理、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房屋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參與毗鄰房屋安全糾紛的調解工作。
(九) 承擔指導村鎮建設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村鎮建設;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縣風景名勝區建設規劃,並負責其建設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世界(國家)自然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曆史文化名城(鎮、村)、景觀旅遊名鎮(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治理;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對各鄉鎮新型城鎮化的目標管理考核。
(十)承擔管理和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征收和補償工作;負責組織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房地產評估、土地評估、資產評估及征收成本核評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鎮房屋征收實物量的核定;負責對城鎮房屋征收中心征收和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審定、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縣本級物業維修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二) 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建築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推廣應用;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節能減排;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
(十三) 參與縣本級城建資金計劃的編製和管理;負責城鎮建設工程項目概(預)算的審查和項目竣工結算的初審;負責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工程建設、公用事業、市政管理、房地產業各項規費的征收;指導、監督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管各行業綜合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
(十四) 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係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初審、報批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編委核定,我局內設股室13個,局屬二級事業單位13個即衡南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衡南縣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衡南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衡南縣市政管理辦公室、衡南縣城市客運管理處、衡南縣燃氣管理辦公室、衡南縣汙水處理中心、衡南縣住房保障辦公室、衡南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衡南縣規劃建築設計院、衡南縣物業專項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衡南縣白蟻防治所及26個鄉鎮建管站。
第二部分 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度 部門決算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2018年度收入決算表》
3、《2018年度支出決算表》
4、《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總計14553.41萬元,較2017年總收入決算18237.38萬元少3683.97萬元,減比20.20%。主要是由於2018年項目經費及過路經費減少。
2018年決算支出總計14553.32萬元,較2017年總支出年終決算數18262.48萬元少3709.16萬元。減比20.31%,主要是由於項目支出項目經費及過路經費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總計14553.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811.1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42.27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決算支出總計14553.3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91.10萬元,占比19.8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2.03萬元,占比2.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3.4萬元,占比0.57%;節能環保支出295萬,占比2.03%;城鄉社區支出6594.26萬元,占比45.3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萬元,占比0.11%;住房保障支出4251.53萬元,占比29.21%。
年末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0.44萬元,為其它項目支出結轉和結餘。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553.41萬元,較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總收入決算18237.38萬元少3683.97萬元,減比20.20%。主要是由於2018年項目經費及過路經費減少。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決算支出總計14553.32萬元,較2017年財政撥款收入總支出年終決算數18262.48萬元少3709.16萬元。減比20.31%,主要是由於項目支出項目經費及過路經費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11.14萬元,比上年決算9755.06萬元增加4056.08萬元,增比41.58%,主要是由於2018年汙水管網改造及撥入2017稅收征管工作經費等項目過路經費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11.1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944.08萬元,占35.8%;項目支出8867.06萬元,占64.2%。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811.1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91.10, 占20.9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22.03萬元,占3.0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3.4萬元,占0.60%;節能環保支出295萬元,占2.14%;城鄉社區支出5851.98元,占42.37%;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萬元,占比0.12%;住房保障支出4251.53萬元,占30.78%。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944.0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4139.83萬元(其中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1.56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慰問、獨生子保健、個人獎勵等補助支出),占83.73%,日常公用經費804.25萬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5.35萬元,主要是宣傳、法律顧問、罰款等其他活動業務支出),占16.27%。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32.7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9.9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78萬元(取消公務用車,隻有局屬二級事業單位3台工作用車),無因公出國(境)費用。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33萬元,較預算少了100.24萬元,降低75.37%。2017年“三公”經費決算數56.4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15.64萬元,公務接待費40.85萬元。相比2017年費用降低,減少了23.73萬元,降低42%。這是由於我局“三公”經費嚴格落實中央“三公經費隻減不增”的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之公務用車改革,大大降低了2018年運行成本。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32.7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9.9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78萬元(取消公務用車,隻有局屬二級事業單位3台工作用車),公務接待批次121批及人數1190人。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等法律和財政部、省財政廳、縣財政局等部門有關財務規章的規定,我局製定了《財務管理製度》、《內部控製手冊》,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對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方麵做出了具體規定。嚴格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單位內部控製建設,建立內控長效機製,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落實了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管理及使用合理合規。
(二)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報告
2018年,全局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首要政治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五大發展理念。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財政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縣城鎮空間發展格局得到進一步優化,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各地傳統建築修繕改造、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改善等保護項目穩妥有序進行,市政公共設施進一步完善,城鎮綜合承載能力進一步增強。當地政府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意識增強,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住宅產業化推進,房地產行業實現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建築市場秩序日趨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建築安全及燃氣安全領域監管進一步加強。縣城飲用水源地得到進一步保護,縣城自來水供應得到保障。汙水收集、處理等得到進一步加強。縣城客運秩序進一步規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務全麵完成,緊密配套服務扶貧工作。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率提高,住房保障作用全麵發揮。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局於2019年3-4月對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進行了績效評價,形成了績效評價報告,已按時報送縣財政局,並在縣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政府采購支出情況。本部門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9.17萬元,主要為政府采購工程支出。
2、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係局屬二級事業單位工作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台(套),單價100萬元以上 專用設備0套.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