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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條、《衡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南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政發﹝2022﹞8號)第十條之規定,縣人民政府已於2023年8月11日組織相關部門論證通過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訂的《湖南省耒水武廣車站保護(衡南段)治理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在征收範圍內向全體住戶公布並公開征求意見,如住戶對上述方案有異議,請於2023年1013日前將意見以書麵形式送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係地址: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402室

人:彭磬  15574729091

特此公告。


:湖南省耒水武廣車站保護圈(衡南段)治理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衡南縣人民政府

2023年913日


湖南省耒水武廣車站保護圈(衡南段)治理

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因耒水武廣車站保護圈防洪堤建設需要,經衡南縣人民政府批準,衡南縣耒水武廣車站保護圈(衡南段)治理工程項目範圍內的原化工農藥廠房改房的房屋已納入衡南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範圍,上述房屋征收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房屋征收部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等職能部門和鹹塘鎮人民政府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根據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及補償標準,現製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範圍及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湖南省耒水武廣車站保護圈(衡南段)治理工程項目征收原化工農藥廠房改房的房屋用地規劃紅線圖和調查摸底情況匯總表。

二、征收法律法規依據

本次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房〔2011〕第77號)、《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衡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南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清政發[2022]8號)、《關於公布衡南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裝飾裝修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及獎勵標準的通知》(清建財[2022]4號)等相關法規政策依法征收。

三、征收補償依據和原則

(一)以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內容為準。未登記的建築調查資料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及時報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未經登記的房屋,根據相關職能部門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分類給予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建築成本並結合使用年限給予補償;對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經調查核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可以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遵循公平補償、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四、征收補償方式

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方式。選擇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按評估公司的評估價執行。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有關規定處理。選擇實物安置方式,采取異地產權調換。

五、征收補償補助標準

(一)貨幣補償的標準

貨幣補償麵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築麵積為準,貨幣補償價格以依法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公司評估價格為準。

(二)實物安置的標準

被征收人選擇實物安置,縣政府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按評估確定。

(三)個人私有住宅最低麵積保障

在征收範圍內被征收私有住宅房屋建築麵積合計不足55平方米且在本縣範圍內為唯一住房的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共有產權不分開計算),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實施最低麵積保障,按照55平方米給予補助,對被征收房屋產權建築麵積的補償包括房屋主體評估金額、裝飾裝修金額、各類獎補金額、搬遷費等補償。對被征收房屋產權建築麵積與55平方米之差,僅按照有產權證房屋的主體評估單價給予貨幣補貼

(四)獎勵。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人在評估機構入戶勘查時配合情況、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或征收簽約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搬遷騰空房屋交付拆除等情況,可以按下列規定給予被征收人適當獎勵,具體如下:

1.按期簽約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的簽約搬遷,分階段、分檔次給予被征收人按期簽約搬遷獎勵。其中征收私有住宅的,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1)在7天內(含)簽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20%予以獎勵;(2)在第8天至第15天內(含)簽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15%予以獎勵;(3)在第16天至第30內(含)簽約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5%予以獎勵;(4)超過30天簽約的,不予獎勵。

2.配合入戶勘查獎勵。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門或征收實施單位公布的征收評估機構入戶勘查公告規定時間內積極配合評估機構入戶勘查、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現場在勘查記錄登記表簽字予以確認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築麵積給予120元/平方米的配合入戶勘查獎勵

3.貨幣化補償獎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並在規定的簽約時間簽約的,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1)在7天內(含)簽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20%予以獎勵;(2)在第8天至第15天內(含)簽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15%予以獎勵;(3)在第16天至第30天內(含)簽約的,按征收合法房屋主體評估價值的5%予以獎勵;(4)超過30天簽約的,不予獎勵。

六、簽約期限

自縣人民政府發布的《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天內完成簽約。

七、其他事項

(一)在征收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按規定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二)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由縣住建局組織實施,縣協調服務部、鹹塘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

三)房屋征收補償工作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要求,全程接受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四)本方案中未盡事宜,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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