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備
具有機電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案
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備 具有機電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案 | |
文書編號 | (湘衡衡南)應急罰〔2024〕26 號 |
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
企業名稱 | 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 |
處罰日期 | 2024-4-15 |
公示期限 | 一年 |
違法事實 及證據 | 2024年3月6日國家礦山局湖南局對××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經調查確認,該公司違法行為 1:礦井任命××為機電技術員,但未簽訂勞務合同,未發放工資,執法人員認定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 號)第三十二 條的判定情形:(三十二)未配備具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礦長、總工程師以及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或者未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屬於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2:礦井兩路電源到礦後,僅有一路電源進入變電所,礦井一級負荷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執法人員認定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 號) 第二十四條的判定情形:(二十四)一級負荷未采用雙重電源供電,或者雙重電源中的任一電源不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需要;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 版)》第一章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 |
處罰結果 | 處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執法部門 | 衡南縣應急管理局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