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麵: 首頁  > 政務公開 > 部門信息公開目錄 > 縣政府工作部門 > 縣應急管理局 > 財政信息

衡南縣安監局2018年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含職業衛生,下同)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的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片區服務中心、辦事處)及縣工業集中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製的落實情況;組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製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製指標執行情況。

  (三)對權限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製度;承擔職責範圍內(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下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並負責其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權限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對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煤炭安全規程》,對全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煤礦抓好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建設和落實並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行使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名單;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安全事故搶救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加強安全培訓,對煤礦職工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傷亡事故統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加強煤炭專業人才培養。

  (八)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煤礦的生產安全和職業危害事故除外);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九)負責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加強對職責範圍內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的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全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上級財政下撥我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我局是正科級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業衛生股、行業安全監管股、法規股、培訓股、安全生產協調股、行政許可、事故調查股等10個股室,下設執法大隊(副科)、培訓中心(正股)兩個二級機構 。現有在職人員30人(行政編製16人、事業編製11人、自費編製3人)。

  三、部門的收支概括

  (一)收入決算:全年收入決算總計561.76萬元。其中本年收入495.51萬元,上年結轉66.25萬元,均為財政經費撥款。

  (二)支出決算:2018年決算總計561.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4.74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61,住房保障支出0.64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44.37萬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18.2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8.22萬元,公車用車運行費10萬元。

  四、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一)基本支出:2018年決算數為329.4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在職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8年決算數為232.36萬元。係保障我局承擔安全生產月、安委辦、安全目標考核、“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會議、鄉鎮安監站工作經費、培訓教育經費、煙花爆竹管理等項目的支出。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細化了預算編製工作,認真做好了預算的編製。進一步加強了內部機構的預算管理意識,嚴格按照預算編製的相關製度和要求,本著“勤儉節約、保障運轉”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製;編製範圍盡可能的全麵、不漏項,進一步提高了預算編製的科學性、合理性、嚴謹性和可控性。在日常預算管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強預算支出的審核、跟蹤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六、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