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編製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並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請獲取信息。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機關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衡南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qclgf.com)網上公開外,還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兩微一端(微信公眾號名稱:中國衡南黨政門戶網,微信號:hengnangov)”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要延期答複的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且延期的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衡南縣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衡南縣雲集街道黃金路66號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聯係電話:0734-855155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郵政編碼:421000。
(二)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係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1.書麵申請渠道
除申請人當麵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建議使用EMS郵政快遞方式寄送《申請表》)。
2.網上申請渠道
申請人可登錄網上受理平台(網址:https://www.qclgf.com/zwgk/ysqgk/index.html)提交申請。通過傳真、網上受理平台申請的,應與本機關電話聯係確認。
(三)辦理申請
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複: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公開責任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收費標準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將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有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五)相關說明
1.申請人可先在相應的主動公開平台上檢索獲取所需政府信息。
2.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3.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外,需要本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4.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後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麵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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