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
根據省退役軍人事務廳11月24日、25日連續通知,對烈士墓整修相關工作進行調整,請按要求抓好落實,並及時上報相關台賬資料。
一、零散烈士墓原則上要應遷盡遷,集中管護,就地保護是個例。請各退役軍人服務站,在前期實地核查的基礎上,再次入戶宣傳政策,做實思想工作,一定要把轄區內零散烈士墓遷至縣烈士陵園,特別是無後代的烈士墓,一律遷移至縣烈士陵園。確保本鄉鎮完成集中到縣烈士陵園的烈士墓比例不低於85%。
二、省廳將聯合省檢察院對整修工程進行驗收,對執行不嚴、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並相應追究責任。
三、對於未按照要求集中遷移零散烈士墓,今後將不安排維修改造經費,不支持設施升級和項目申報。
四、請各退役軍人服務站,將最新確定遷移至縣烈士陵園和個別就地整修烈士名單,務必於11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報局辦公室。
衡南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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