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2021年衡南縣“統計強基月”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2021年衡南縣“統計強基月”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 月21 日
2021年衡南縣“統計強基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依法統計,全麵加強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堅決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保障。根據《湖南省統計局關於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的工作方案》,結合我縣統計工作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製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以下簡稱《統計法》《條例》《意見》),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統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統計法定職責,維護統計法律法規權威,推動統計改革發展,提高政府統計執行力和公信力,提升統計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則
加強各級政府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堅決依法治統管統,切實提高統計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忠誠履職、維護政府統計公信力的高度來認識依法統計的重要性,認真落實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嚴治黨對統計工作的要求,堅決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切實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堅強保障。
(二)堅持以提高數據質量為核心。以《統計法》《統計法實施條例》《意見》為根本遵循,全麵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遵守國家統計政令,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全麵。
(三)堅決落實統計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本轄區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研究部署;各部門要樹立行業統計意識,負責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本部門、本係統及行業管理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工作,對本部門和單位報出的統計數據質量負第一責任,並自覺接受統計局的監督和檢查。
(四)堅決防範和懲治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加大統計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懲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保持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高壓態勢。
(五)堅持以完善製度機製為保障。堅持以製度管數、管人,從嚴規範執行聯網直報、抽樣調查、專項調查、普查等統計調查方法製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統計數據填報、審核、查詢、匯總等各環節工作,全麵推進統計工作依法規範開展。
三、活動時間
4月
四、活動內容
(一)開展專項調查研究
1.政府層麵。縣政府對統計工作進行一次專題調研,聽取縣統計局關於2017年以來統計工作的匯報,了解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推動統計改革發展,解決統計建設重大問題。
2.統計係統層麵。縣統計局牽頭開展一次專題調研,督促、指導鄉鎮(街道)政府、各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對象落實“統計強基月”活動方案。
(二)組織理論業務學習
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有關部門(發改、工信、商務、稅務、住建、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與統計相關的部門)要通過黨政聯席會、黨組會、中心組學習會、專題會議等形式再次集中組織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見》《辦法》《規定》和省委配套文件及《選編》《通知》進行學習,學習要有心得體會、有工作部署、有詳細記錄,確保各級領導幹部和統計工作相關人員對文件內容全麵掌握。
(三)修訂完善規章製度
1.政府層麵。要認真組織研究,結合地方實際對貫徹落實中央《意見》《辦法》進行研究部署,製定印發貫徹落實《意見》《辦法》的實施辦法,出台本級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問責製。
2.統計係統層麵。縣統計局根據省委《關於健全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的通知》、省統計局《關於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實施辦法(試行)》文件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出台統計部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問責製。
3.有關部門層麵(發改、工信、商糧、稅務、住建、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與統計相關的部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省委《關於健全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結合部門實際,出台本部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問責製。
(四)開展法治專題培訓
1.統計及相關係統層麵。縣統計局要組織鄉鎮(街道)、相關部門(發改、工信、商務、稅務、住建、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與統計相關的部門)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及業務人員,召開“統計強基月”活動動員會和業務工作培訓會,對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等重要文件精神及統計法律法規進行學習。
2.基層統計人員層麵。縣統計局要分專業對“四上”單位負責人和統計報表人員進行一輪培訓,內容包括統計法律法規、中央《意見》《辦法》《規定》等重要文件精神以及統計報表製度等,指導統計調查對象依法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工作製度、原始憑證和統計台賬,進一步規範報表報送流程,確保數出有據、數出有源,提高各統計調查對象的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五)落實專門自查自糾
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央《意見》《辦法》《規定》要求,對照各自任務清單(見附件),對標對表,認真開展自查,結合省委巡視統計專項檢查、“五查五看”專項行動、統計執法檢查和“五查五看”回頭看專項行動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
(六)推進規範性文件清理
縣政府辦會同縣司法局對照《統計法》、國家統計局《關於全麵清理糾正違反統計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省政府《關於明確省政府以及部門文件中統計部門職能職責的通知》、湖南省統計局《關於清理糾正違反統計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出台的相關文件進行一次全麵清理,主要包括:全麵清理糾正把統計機構作為地方目標完成責任單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麵清理糾正要求下級機構或調查對象按一定幅度報送數據的文件和做法;全麵清理糾正為各項評比、資格認定提供個體統計資料的文件和做法,對上述問題要限時整改並予以糾正。
(七)開展入企宣講行動
縣統計局要按照省統計局《關於印發“千人進企業 服務提質效”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統計局《關於開展“進企業、優服務、提質效”四上企業大走訪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進企業促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專項行動,製定相應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專人負責,紮實推進“一套表”核查深入開展,指導調查單位做好查遺補漏,完善相關統計台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統計源頭數據質量不斷提高。
(八)整理匯編(總)台賬資料
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意見》《辦法》《規定》要求,於5月20日前整理好本地區本部門2017年以來統計相關資料,將領導批示、會議記錄(紀要)、製度文件(包括部門責任製問責製)、報道通訊等相關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整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對照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全麵整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把履行統計職責、規範統計管理、提高數據質量、做好迎檢準備等工作做實做細,確保本轄區、本單位、本部門統計工作質量躍升。
(三)嚴格認真實施。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各相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組織研究方案,熟悉工作要求,強化溝通協調,紮實深入推進,對發現的問題做到不回避、不推諉、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糾,堅決杜絕重形式、走過場,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確保“強基”活動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報道。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統計局、相關部門要認真按照“統計強基月”活動要求,全麵開展各項工作,定期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新聞媒體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5月,全縣要組織開展回頭看行動,對活動的組織部署、主要做法、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和效果等情況進行全麵分析總結,各鄉鎮(街道) 、相關部門於2021年5月20日前將總結報告加蓋公章報送至縣統計局。
附件:1.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任務清單(地方政府)
2.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任務清單(統計係統)
3.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任務清單(部門)
附件1 一.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任務清單(地方政府) | ||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 | ||
重點任務 | 具體任務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 | 通過會議傳達學習。 | |
對貫徹落實進行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入貫徹上級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 | ||
(二)中央《意見》《辦法》《規定》及其他文件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情況 | 傳達學習《意見》《辦法》《規定》和《關於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 | |
領導班子成員和幹部職工了解掌握《意見》《辦法》《規定》主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統計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 ||
把統計法納入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將《辦法》納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納入黨校領導幹部培訓內容 。 | ||
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完善政績考核指標,改進政績考核方法,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用人導向。 | ||
組織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選編》再傳達再學習。在學習過程中,要結合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統計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談認識、講收獲、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 ||
是否及時推動下屬地方黨委、政府學習貫徹《意見》《辦法》《規定》以及《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選編》。 | ||
(三)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 | 維護統計法律法規尊嚴,確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侵犯。 | |
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對統計法律規的監督實施。 | ||
(四)指導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 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經費保障工作。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確保按時撥付、足額到位。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組織開展和資料開發利用情況。 | |
組織領導國家脫貧攻堅普查工作情況。 | ||
(五)推動統計改革發展 | 加強統計執法力量,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監督機製。 | |
建立統計機構與其他部門的幹部交流製度機製,統籌推進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 ||
製定本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 ||
綜合性的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製定出台情況和主要內容。 | ||
(六)研究決定統計建設重大問題 | 聽取本級統計機構關於統計工作匯報以及研究解決統計工作重大問題的情況。 | |
二、履行統計法定職責 | ||
重點任務 | 具體任務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領導幹部統計法律底線 | 積極支持配合統計督察,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自覺接受統計督察監督。 | |
對督察中發現的統計違紀違法問題,嚴格依法依紀依規予以查處。 | ||
被督察地區、部門要按照督察反饋意見,及時整改認真落實。 | ||
對本地區製發的有關績效考核、目標管理、任務分解等文件中,是否存在違反《統計法》精神的做法和要求進行清理。 | ||
(一)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領導幹部統計法律底線 | 加強對健全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各級各部門切實杠牢抓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 | |
依照統計法對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執行統計法的情況實施有效監督的情況。 | ||
(二)依法設立統計機構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 | |
(三)維護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職權,保障統計工作條件 | 任職考察和幹部考核時,要對有關人選是否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統計數據上造假等問題進行深入了解,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製”。 | |
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政府機關和統計機構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健全確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侵犯的體製機製。 | ||
完善以各級黨委為主,上級統計局黨組協助管理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製度。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本級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需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鄉鎮、街道依法設置統計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的調動應征得縣級統計局同意。 | ||
(四)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 | 廣泛宣傳統計法律法規,自覺抵製統計違法行為。 | |
支持督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嚴格依法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情況。 | ||
是否存在行政幹預、指令報數、代填代報等違反《統計法》的情況。 | ||
三、健全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 ||
重點任務 | 具體任務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 建立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責製。 | |
(二)問責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 嚴肅責任追究,對貫徹上級關於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決策部署不力,履行職責不力,查處不力,以及本地本部門大麵積發生或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況,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 |
(三)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追究違紀違法責任人的責任 | 督促建立健全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 | |
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統計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 ||
將責任人處分處理決定記入本人檔案。 | ||
(四)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 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 |
備注:請各地各單位對照“任務內容”,如已完成,請在“任務完成情況”中列明完成時間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請填“無”。
附件2 二、貫徹落實統計督察工作規定任務清單(統計係統) | ||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 | ||
重點任務 | 任務內容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 | 通過會議傳達學習。 | |
對貫徹落實進行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深入貫徹上級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 | ||
(二)中央三個文件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情況 | 傳達學習《意見》《辦法》《規定》和《關於加強統計領域數字造假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通知》,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 | |
領導班子成員和幹部職工了解掌握《意見》《辦法》《規定》主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統計管理體製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 ||
采取措施推動督促市、縣級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傳達學習《意見》《辦法》《規定》。 | ||
把統計法納入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將《辦法》納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納入黨校領導幹部培訓內容 。 | ||
各級統計機構要積極向各級黨委政府負責同誌匯報,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和中央《意見》《辦法》《規定》。 | ||
組織開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重要文件選編》再傳達再學習。在學習過程中,要結合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關於統計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談認識、講收獲、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 ||
(三)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製度 | 對《統計法實施條例》的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情況。 |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統計資料,發布有關統計數據。 | ||
(四)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等情況 |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組織開展和資料開發利用情況。 | |
二、履行統計法定職責 | ||
重點任務 | 任務內容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法律底線,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職權 | 對未嚴格履行監督統計法執行情況職責的,對本地區本部門發生大麵積或連續發生統計數據造假問題的,以及對統計數據造假行為查處不力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給予黨政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警告直至撤職處分 | |
對領導幹部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授意在統計上弄虛作假,包庇、縱容統計造假,阻礙、拒絕統計執法檢查以及追究統計弄虛作假責任人責任不到位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給予記過直至開除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 ||
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統計機構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健全確保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侵犯的體製機製。 | ||
(二)依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依法實施和監管統計調查 | 嚴格按規定對“一套表”調查單位入統入規、更新退庫的管理。 | |
加快建設部門統計調查體係,規範部門統計數據報送和公布工作。 | ||
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製度改革,夯實統計名錄基礎。 | ||
強化對宏觀經濟、重點行業和社會領域的統計監測和深度分析,提供更加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 | ||
(三)依法報請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製度 | 建立完善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製度。 | |
地方自行組織開展統計調查的情況,是否依法報經審批或者備案。加強對有關部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進行管理。 | ||
是否依法對地方有關部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及其製度進行審批、管理。 | ||
依法提供統計資料、行政記錄,建立統計信息共享機製,貫徹落實統計信息共享要求等情況。 | ||
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製度。 | ||
(四)落實統計普法責任製 | 經常性開展“送法入企”教育培訓活動。 | |
2017年以來開展集中普法宣傳月情況。 | ||
三、執行國家統計政令 | ||
重點任務 | 任務內容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執行國家統計規則,遵守國家統計政令,遵守統計職業道德 | 開展違規幹預統計工作記錄製度有關工作的情況,是否存在跑數要數情況。 | |
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執法檢查人員的法律法規、統計業務知識、職業道德教育和執法監督檢查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製度。 | ||
積極穩妥推進民間統計調查誠信建設。 | ||
建立實施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製度,健全統計嚴重失信人員聯合懲戒機製,建立統計信用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管理製度。 | ||
(二)執行統計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 建立健全完善統計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配套的規範性文件。 | |
各級統計機構公示的嚴重失信企業信息,要按照有關要求,以電子郵件和紙質材料形式報送上級統計局。 | ||
嚴格按規定公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需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 | ||
(三)落實各項統計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統計改革 | 創新統計調查製度方法,加快統計雲建設,注重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和空間地理信息技術等,實現統計工作全流程電子化、網絡化。 | |
2019年國家統計局開展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要對照《統計造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具體整治措施,認真梳理、對帳銷號。 | ||
建立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統計指標和適用的統計調查體係。 | ||
建立完善統計數據定密解密和數據安全管理工作製度。 | ||
(四)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 完善以各級黨委為主,上級統計局黨組協助管理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製度。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其人選在提交本級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需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省級以下統計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在提交市、縣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前,需征得上級統計局黨組同意。 | |
是否按照規定對下級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調動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 | ||
鄉鎮、街道依法設置統計崗位,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的調動應征得縣級統計局同意。 | ||
(五)參與構建新時代現代化統計調查體係 | 研究建立統計機構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製,積極推進部分統計業務工作由社會調查機構和其他社會力量承擔。健全購買後的統計驗收核驗製度。 | |
進一步促進和規範民間統計調查業發展,充分發揮民間統計調查在了解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科學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為政府統計的有益補充。 | ||
大力推動大數據在政府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將電子化行政記錄和各類交易、交互、傳感等大數據作為政府統計基礎數據的重要來源,努力構建現代化新型統計調查體係。 | ||
加強對非傳統數據在經濟決策中作用的研究力度,建立統計數據共享平台,大力推動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積極推進宏觀微觀數據相互印證,更好地支撐宏觀決策。 | ||
(六)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製體係 | 建立統計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 | |
建立完善實施源頭數據質量監督管理製度。 | ||
四、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 ||
重點任務 | 任務內容 | 任務完成情況 |
(一)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 建立統計機構工作人員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問責製。 | |
是否指導、推動下級統計機構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製。 | ||
(二)監督檢查統計工作 | 加強統計執法力量,統計機構要明確負責統計執法檢查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監督機製。 | |
建立統計機構與其他部門的幹部交流製度機製,統籌推進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 ||
統計機構應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責任製和問責製,完善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機製,建立統計執法骨幹人才庫,確保在庫人員服從上級統計機構的調用。 | ||
是否健全統計執法人員統計違法行為調查記錄製度。 | ||
(三)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 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製度,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統計執法力度,嚴懲統計違法行為。 | |
(四)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統計危機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或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 嚴肅查處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對於查實的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縣級以上統計機構應當對具體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處分建議。 | |
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處分處理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認定違法情節,並依紀依法對責任人提出處分處理建議。 | ||
統計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製。 | ||
(五)落實統計領域誠信建設製度 | 健全統計弄虛作假舉報製度,建立完善統計信用製度,全麵推進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製度。堅持曝光重大統計違紀違法案件,以案說法,以案促改。 | |
備注:請各地各單位對照“任務內容”,如已完成,請在“任務完成情況”中列明完成時間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請填“無”。
備注:請各地各單位對照“任務內容”,如已完成,請在“任務完成情況”中列明完成時間和主要措施;如未完成,請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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