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及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國家、省、市統計調查任務;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規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係和統計指標體係。
(三)指導和協調全縣各部門、各鄉鎮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的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批縣直有關部門的統計報表製度、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
(四)為縣委、縣人民政府製訂政策、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谘詢建議。
(五)統一核實、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及有關普查、專項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審批涉外社會調查項目、跨縣涉外社會調查活動以及向境外組織、個人和涉外機構提供統計資料;審核工業企業劃型。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行化係統及統計數據庫體係;指導各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和網絡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統計學會工作。
(八)製訂全縣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組織和推進現代計算技術和數據傳輸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組織和指導各級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實現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編委核定,局內設行政股室3個,辦公室、業務股、法規股。行政編製7人,年末實有在職人數20人,離退休11人。2017年增設了2個二級機構:地方經濟調查隊、數據處理中心。
三、部門收支概括
我局隻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製範圍的隻有衡南縣統計局本級,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均為經費撥款;支出包括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
(一)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局2018年度收入總計289.14萬元,均為財政撥款,較上年決算數減少142.99萬元,減少49%;支出總計289.14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142.99萬元,增加49%。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2018年決算數289.1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51.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45萬元。
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2、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業務工作經費和運行維護經費。
四、“三公”經費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16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6萬元,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7年減少0.5萬元,主要是厲行節約,規範管理,進一步壓縮三公經費。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1、《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2018年度收入決算表》
3、《2018年度支出決算表》
4、《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