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衡南縣水利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製縣級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製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評估論證製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水能資源普查和調查評價,負責全縣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江河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限製排汙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核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製度,編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製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製全縣防汛抗旱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報批,參與水土保持設驗收工作,指導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征收製度的實施。
(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工程、堤防、水庫、水閘、電力提灌站、泵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八)、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生產有關的職業技能鑒定;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縣水利行業教育培訓;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水利科技項目立項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指導、承辦全縣水利係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聘和繼續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貫徹落實水利有關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水利信息化專業技術培訓。
(十三)、負責縣城防洪工程規劃編製、修訂工作;負責縣城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河道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本縣區域範圍內的河道管理工作及河道采砂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全縣河道管理區域範圍內涉河案件的查處。
(十五)、負責河道保潔工作,提出本縣區域內河道保潔責任區劃分方案並負責編製河道保潔實施方案。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股室7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教股、財務審計股、水利水保股、規劃計劃股、水資源股、政策法規股七個股室,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分支機構及二級單位:衡南縣水土保持站、縣城防洪堤管理所、防汛抗旱物資管理站、農村電氣化發展中心、龍溪橋水庫管理所、鬥山橋水庫管理所、雙板橋水庫管理所、東支幹渠管理所、西支幹渠管理所、栗江電灌站、新塘電灌站、相市補水站、泉溪排灌站、向陽排灌站、江口排灌站、九江電灌站、茶市排灌站、三塘排灌站、車江排灌站、26個鄉鎮水利管理服務站等45家直屬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衡南縣水利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總計9511.88萬元,較2017年總收入決算9218.8萬元多293.08萬元,增比3.18%。主要是人員工資增加等情況。
2018年年末決算支出總計9511.88萬元,較2017年總支出年終決算數9219.68萬元多292.2萬元,增比3.17%,主要是人員工資增加等情況。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收入總計9511.88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808.48萬元,占比71.58%;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轉移支付撥款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691.28萬元,占比28.29%;其他收入12.12萬元,占比0.13%。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年末決算支出總計9511.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12萬元,占比0.13%;社會保障和就業800.77萬元,占比8.42%;醫療衛生138.01萬元,占比1.45%;農林水支出8532.97萬元,占比89.71%;住房保障支出28.13萬元,占比0.29%;
年末結餘分配0萬元,都為其它結轉:0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6808.4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6626.1萬元增加182.38萬元,增比2.75%,主要是由於人員工資增加結果。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總計6808.48萬元,比上年決算數6626.98萬元增加181.5萬元,增比2.74%,主要是由於人員工資增加結果。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6808.48萬元,比上年決算增加181.5萬元,增比2.74%,主要是由於人員工資增加結果。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全年財政撥款支出6808.48萬元,按功能分類分:一般公共服務12萬元,占比0.18%;社會保障和就業800.77萬元,占比11.76%;醫療衛生138.01萬元,占比2.03%;農林水支出5829.57萬元,占比85.62%;住房保障支出28.13萬元,占比0.41%;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財政撥款支出6808.4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66.69萬元,占全年財政撥款支出比為68.54%,比年初預算4902.47萬元減少235.78萬元,減少4.81%。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水利部門的職業年金221.8萬元財政沒有支付; 項目支出2141.79萬元,占全年財政撥款支出比為31.46%,比年初預算1040.1萬元增加1101.69萬元,增比105.92%。增加的金額主要是年中財政追加,主要追加的項目有:水利工程設施水毀修複、水利冬修、小型水庫維修河長製及河道整治工作經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4666.69萬元,占全年財政撥款支出比為68.54%。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01.61萬元,占比96.46%;商品和服務支出99.18萬元,占比2.1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65.9萬元,占比1.41%。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衡南縣水利局機關、下屬單位和鄉鎮水管站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物管費、水電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職工培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我局“三公”經費決算支出13.95萬元,比年初預算54萬元減少40.05萬元,減比74.17%。我局的“三公”經費支出是: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13.9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
2018年我局“三公”經費決算支出13.95萬元,與2017年決算數14.1萬元減少0.15萬元,減少1.06%。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支出13.95萬元,比2017年決算減少0.15萬元,減比1.06%;出國(境)支出0萬元。 。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全年公務接待支出13.95萬元,共計接待150批次,近3000人次;2018年全年公務用車運行支出0萬元;因公出國(境)支出0。
八、關於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等法律和財政部、省財政廳、縣財政局有關財務規章的規定,我局也出台了《內部控製手冊》,明確了經費審批權限及程序,對經費預算管理、財務經費管理、資產購置與處置、財務監督等方麵做出了具體規定。嚴格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單位內部控製建設,建立內控長效機製,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落實了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了“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合理合規。
(二)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報告
2018年,全局以迎接十九大、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為首要政治任務,堅持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主動創新作為,提高審批效率。從經濟效益來說,嚴格控製運行成本,保障了機關的正常運轉。從社會效益來說,逐步建立防災減災體係,積極推進河長製並建立組織體係,向人水和諧型社會邁進。深入基層傾聽民聲、察民情,提高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為加強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局於2019年3-4月對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進行了績效評價,形成了績效評價報告,已按時報送縣財政局。
第三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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