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清委審辦發〔2023〕2號
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推進機製》的通知
縣委審計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推進機製》已經十三屆縣委審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6月5日
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
協調推進機製
第一條 為推進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成員單位有關工作協調聯絡,根據《中共衡陽市委審計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黨委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意見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建立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推進機製。
第二條 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協調推進機製包括協調會議和聯絡員製度等。
第三條 協調會議由中共衡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審計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縣委辦、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人大財經委、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委員會成員單位參加。
第四條 協調會議包括全體成員單位會議和有關成員單位會議。全體成員單位會議由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參加,有關成員單位會議根據會議擬研究協調的內容,確定參加的成員單位。
第五條 協調會議主要職責:
(一)協調落實黨中央、中央審計委員會,省委、省委審計委員會,市委、市委審計委員會,縣委、縣委審計委員會關於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議定事項;
(二)協調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領導關於審計工作及有關事項的重要指示批示;
(三)協調解決審計監督中需要成員單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問題;
(四)協調推動審計結果運用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
(五)研究其他重要問題;
第六條 協調會議由縣委審計辦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員主持,成員單位參加。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其他單位相關人員或安排成員單位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七條 協調會議的議題根據工作需要擬定,由縣委審計辦主任批準確定。
第八條 縣委審計辦秘書組承擔協調會議具體組織工作,按照縣委審計辦主任要求,製定會議通知、準備會議材料、承辦具體會務、整理會議文件。
第九條 協調會議有結論性意見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由縣委審計辦秘書組整理,報縣委審計辦主任簽發,印發成員單位及與會議議題有關的單位。
第十條 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相關股室負責人作為本單位聯絡員。聯絡員列席縣委審計委員會成員單位協調會議。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聯絡員的,應及時告知縣委審計辦秘書組。
第十一條 聯絡員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縣委審計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確定的、涉及本單位職責的有關工作日常聯絡和具體協調;
(二)及時向在本單位工作的縣委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三)協助做好縣委審計辦秘書組與本單位有關部門在事務協調、公文辦理等方麵的工作;
(四)及時向縣委審計辦秘書組提交協調會議研究的議題,並反饋有關工作的意見;
(五)完成縣委審計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縣委審計辦秘書組按照縣委審計辦主任要求,通過召開聯絡員會議、傳送文件、電話溝通等方式,具體組織各成員單位聯絡員開展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 聯絡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未經縣委審計辦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或發布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本機製由縣委審計辦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機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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