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科學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種質資源,加強和規範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建設與管理,提升我省水產原、良種體係建設的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保障和支撐湖南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漁業條例》《湖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與複查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省農業農村廳對2014年原湖南省畜牧水產局製定的《<湖南省水產原(良)種場建設與生產管理規範>和<湖南省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辦法>》進行了修訂,印發了《湖南省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1.明確了定義和主管單位。湖南省水產原、良種場是指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技術先進、品質優良、管理規範,經湖南省農業農村廳(以下簡稱"省廳")組織驗收和複查合格的水產原、良種繁育場。省廳負責湖南省水產原、良種場的管理工作;湖南省水產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指導全省水產原、良種體係建設、省級水產原、良種場驗收和複查專評工作。審委會秘書處設在省廳漁業漁政管理處。各市(州)、縣(市、區)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水產原、良種場的培植、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2.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基本任務。《管理辦法》從技術上分別明確了原種場和良種場的基本任務。原種場應搜集、整理、保存原種種質資源,並按相關操作規程,運用技術措施培育原種親本,為良種場、苗種場提供繁育用親本。良種場應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運用技術措施保存和培育良種,為苗種場提供良種親本。
3.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基本條件。《管理辦法》從環境、生產、管理、組織、經營、質量、檔案、銷售等方麵對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提出需要達到的基本條件。
4.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驗收辦法。申報省級水產原、良種場需滿足的資質要求;需提交申請表、工作總結、單位概況、場部基本條件、技術方案、技術支撐、生產管理及經營狀況等有關證明材料。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的驗收程序包括申報、初審、整改完善、結果公布等。
5.建立了監督管理機製。《管理辦法》明確了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履行的職責。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實行動態管理,省廳對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每五年複查考評一次,省級水產原、良種場應在到期前三個月提出複查申請,省廳組織有關專家對其進行全麵複查,複查合格的公布資格,複查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複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
6.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解釋說明、施行時間和有效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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