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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貫徹〈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2024年3月1日)


一、出台背景

為推動畜禽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務院2021年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生豬,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為貫徹落實條例,農業農村部組織製定了《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10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全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不斷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多措並舉推進生豬屠宰行業專項整治和轉型升級,為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屠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設施裝備水平低、屠宰行為不規範、過程管控不嚴格等情況還不同程度存在,給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風險隱患。為推動《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在我省的全麵實施,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湖南省貫徹〈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檢查標準。《實施方案》就製定依據、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結果及檢查結論等進行了明確,並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嚴格執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堅持誠實守信,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二是明確了實施要求。明確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均應於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範》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要求的,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予以處罰。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範》的具體要求,投產後應當全麵達到要求。

三是明確了首次檢查工作程序。《實施方案》就首次檢查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整改上報階段的主要工作進行了規範。同時明確,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督導《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範》的組織實施,各市州可按本程序進一步細化檢查工作程序。

四是明確了推進的層次批次。第一層次為已取得部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範單位稱號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檢查。首次檢查可根據實際情況,僅審查其自查報告。但其自查報告存在明顯問題和缺陷的,仍需進行現場檢查。第二層次為取得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稱號和年設計屠宰量30萬頭以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檢查。第三層次為年設計屠宰量30萬頭以下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檢查。對於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在其投產6個月內完成首次檢查。

五是明確了實施方式。省級層麵統一組建生豬屠宰質量管理專家庫,省裏根據各市州實際對專家組實行統籌調度,按要求開展檢查。在檢查程序上,各市州按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照自查整改、縣級初審、市級審核、專家組現場檢查、檢查結果認定的檢查程序來開展。注重檢查結果運用,推動實現檢查結果與檢疫出證係統相互關聯,提升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精準化管理水平。

六是明確了保障措施。《實施方案》要求,各級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將《規範》實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全力做好規範實施的各項保障工作。同時要實施分類指導,加強工作調度,加強日常監管,做好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技術改造和生豬產品供應統籌工作,避免改造期間出現產品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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