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清農(動監)罰〔2025〕27號 | 唐小平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 唐小平 | / | 2025年8月26日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該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和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屠宰)》“序號:2;違法情節:涉案貨值金額八千元以下的,裁量標準: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責令關閉非法屠宰點。 2.沒收未經檢疫已宰殺的3頭生豬胴體及屠宰工具9件(刀具5把、掛鉤3個、銼子1個)。 3.處罰款60000元。
|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單位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2025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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