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清農(動監)罰〔2025〕21號 | 衡南縣車江街道金盤村經濟合作社接收未經指定通道查驗並加蓋指定通道檢查專用章進入本省的肉牛案 | 衡南縣車江街道金盤村經濟合作社 | 李小平 | 2025年7月12日當事人接收未經指定通道查驗並加蓋指定通道檢查專用章進入本省的肉牛。該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 依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二)接收未經指定通道查驗並加蓋專用章進入本省的動物的,對接收單位或者個人予以警告,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對當事人予以警告 2、對當事人處罰款16500元。
|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單位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202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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