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和參與農業產業方麵的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保險、農業財政補貼及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並參與製定相關政策。
(二)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製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減輕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工作,參與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管理全縣蔬菜產業發展和城鎮蔬菜產銷工作;安排蔬菜資金和物資,負責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征收使用,並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投資項目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組織擬訂促進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村第三產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係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製定大宗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市場體係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係建設,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行政許可及肥料、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種子質量檢驗體係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係建設。
(七)負責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擬訂農作物有害生物與植物檢疫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製定農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植保植檢體係建設、農作物有害生物測報防治、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製定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管理辦法;指導農藥安全使用。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複。
(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征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化體係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製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係和農業產業技術體係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新品種、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係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擬訂全縣農業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環境與農業資源保護、監測和管理;組織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申報及廣告審查、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製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不含沼氣)發展和農業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麵源汙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三)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國際援助和援外項目,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部門決算說明
(一)收入情況:2018年收入總計13797.79萬元,其中 :公共預算撥款13797.79萬元。
(二)支出情況:2018年支出14083.8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443.74萬元,醫療衛生90.4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0萬元,農林水事務13386.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2.87萬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26.7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4.76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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