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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印發《載運危險貨物 船舶船員行為規範(試行)》的函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印發《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行為規範(試行)》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指導涉危船舶船員有效履職,提升船員職業素養,保障涉危船舶安全,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組織編製了《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行為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將《規範》內容傳達至轄區涉危航運企業,並抓好督促落實。


附件: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行為規範(試行)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行為規範

      (試行)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25年4月





引言

危險貨物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有汙染危害性等危險特性,在船舶載運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汙染而需要采取特別防護措施。船員作為船舶安全營運的核心主體,規範船員行為是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保障人命財產安全及防治船舶汙染的根本性措施。

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要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強製性標準和技術規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製度和體係文件。


第一章:總則

1.1編製目的

本規範旨在為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有效履職提供指引,保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

1.2編製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海運固體散裝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值班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



1.2.2提煉船員行為管理的成熟經驗。

1.3適用範圍

1.3.1本規範適用於從事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

1.3.2本規範為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船員的通用行為規範和特殊作業、特殊貨物及特殊船舶一般情形下的行為規範。

船員應在遵守本規範的基礎上,根據具體的船舶、貨物、作業情形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公司規定認真履職、規範操作,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職業素養

2.1.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團結協作。

2.1.2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1.3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2.1.4具有強烈的規範意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1.5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堅持學習,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履職能力。

2.1.6具有高度的職業認同,融入行業文化,服務行業

發展。

2.2原則性要求

2.2.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強製性標準和技術規範;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還應當遵守國際條約、規則以及港口國的法律、法規。

2.2.2牢固樹立安全和環保意識,遵守水上交通管理規定,自覺維護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及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防治船舶對水域、大氣、港口環境等造成汙染。

2.2.3熟悉崗位職責,熟悉與崗位有關的操作程序和須知,熟悉船舶設備和船舶安全環境。

2.2.4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安全和防汙染注意事項、防火、防爆守則。按要求在不同工作場合穿戴好適宜的勞動保護用品。

2.2.5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汙染的操作規則操縱、控製和管理船舶,如實填寫有關船舶法定文書。

2.3禁止性規定

2.3.1嚴禁賭博、涉黃、吸毒等違法行為。

2.3.2嚴禁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妨礙公務等違反社會治安的行為。

2.3.3嚴禁酗酒、酒後上崗、服用影響安全值班的藥品。

2.3.4嚴禁帶病上崗,疲勞駕駛。

2.3.5嚴禁無證上崗,違規將船舶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2.3.6嚴禁擅離職守及值班期間從事與崗位無關的事項。

2.3.7嚴禁使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短信等各種渠道損害行業形象。

2.3.8嚴禁值班期間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從事與崗位無關的工作。

2.3.9嚴禁非法占用遇險頻道或者安全通信頻道聊天、放歌等幹擾其他船舶正常通信。

2.3.10嚴禁擅自關閉貨物監測設備。

2.3.11嚴禁隱匿、篡改或者非法銷毀有關船舶法定證書、文書。

2.3.12嚴禁在危險區域吸煙、使用明火或者非防爆設備。



第三章:船員通用任職規範

3.1日常行為規範

3.1.1熟練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法規、崗位操作規程。

3.1.2服從主管機關的交通組織和監督管理。

3.1.3嚴格執行公司、班組的工作安排。

3.1.4嚴格遵守考勤、作息製度和勞動紀律。

3.1.5值班時保持著裝整齊,儀表整潔,規範使用文明用語。

3.1.6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狀態。

3.2上崗前行為規範

上崗前,值班船員應確認:

3.2.1個人適任證件齊全有效。

3.2.2睡眠充足,精神飽滿,身體狀況良好。

3.2.3心理狀況良好,沒有心理疾病影響。

3.2.4上崗前12小時之內沒有飲酒,或4小時內沒有飲酒經測試呼吸酒精濃度不高於0.25mg/L。

3.2.5熟悉崗位職責分工。

3.3交接班行為規範

3.3.1接班人員應當提前15分鍾到達值班崗位,熟悉情況、巡視檢查,做好接班前的準備。

3.3.2按交接班製度,做好交接工作。未交清接明,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3.3.3按規定開展開航前安全自查,確認關鍵設備完好,船舶適航,並填寫《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

3.3.4熟悉航行水域通航環境和水文氣象等航行安全信息。

3.4值班行為規範

3.4.1保持正規瞭望,及時發現和應對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局麵和危險。

3.4.2熟悉當地水域環境以及陸標,熟知天氣和潮汐狀況。

3.4.3惡劣氣象、惡劣水域環境、狹窄航道、交通密集水域、事故多發水域航行時,應當按照要求增加值班人數,加強監視和瞭望,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3.5貨物裝卸行為規範

3.5.1熟悉貨物的正式名稱、種類、數量、危險性質、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

3.5.2遵守安全和防汙染操作規程,落實散裝危險貨物船岸安全檢查表製度。

3.5.3根據船舶適裝證書、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及積載、隔離的要求,正確安排貨物的積載艙位。

3.5.4嚴格執行危險貨物裝卸程序,防止貨物粉塵、貨物蒸氣等進入機艙及生活區。

3.6載貨期間行為規範

3.6.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期間,按照規定懸掛專用的警示標誌,顯示專用信號。

3.6.2在遇到惡劣天氣情況時,及時檢查貨物的係固情況。

3.6.3保持對貨物的監測,實時掌握貨艙壓力、貨物溫度等重要指標的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7培訓及演練行為規範

3.7.1上船任職前,應當接受基本安全培訓和崗前培訓,遵守開航前指令等各項要求。

3.7.2在崗期間,應當按照公司體係文件要求參加相應培訓。

3.7.3載運特殊危險貨物前,應當接受相關培訓,了解貨物的特殊理化特性、安全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

3.7.4按照船舶應急部署的要求,參加船舶應急訓練、演習,落實各項應急預防措施。

3.8應急反應行為規範

3.8.1熟悉船舶各項應急預案、船舶應變部署表任務分工及應急程序。

3.8.2定期檢查應急設備器材狀況,確保設備工況良好,隨時可用。

3.8.3發現或者發生險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響航行安全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

3.8.4發生水上險情、交通事故、危險貨物落水等事件,應當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防止損害、危害的擴大。




第四章:特定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1載運油類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1.1遵守防火防爆、消防、防靜電和防雜散電流、照明、氣體探測、通風、人員防護、通道設置、應急設施和設備、船岸安全檢查、信息交換等相關要求。

4.1.2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開展惰化作業、貨物加溫作業、熱工作業、清(洗)艙作業、封閉場所作業、過駁作業等。

4.2載運化學品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2.1掌握化學品的基本特性,包括火災危險性、健康危險性、反應危險性、汙染危害性等危險特性。

4.2.2嚴格執行貨物駁運、貨物溫度控製、環境控製、防火與滅火、貨物區域的機械通風、人員防護及相關的操作要求。熟悉液貨艙透氣與除氣裝置、電氣、測量等設備。熟悉針對特種貨物的特殊要求,以及貨物廢棄物、殘餘物的處置。

4.3載運液化氣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3.1掌握液化氣的基本特性及存在的風險。

4.3.2遵守消防、防靜電、防雜散電流、通風、氣象、照明、通信、氣體探測、人員保護、安全警戒的相關要求。

4.3.3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程開展修理作業、惰化作業、驅氣作業、船舶預冷/升溫控製、幹燥、除氣、貨物狀態控製、壓力釋放閥的調定、貨物蒸氣排放。

4.3.4載運散裝液化天然氣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按照航行計劃和航線航行。

4.4載運包裝類危險貨物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4.1比對實際貨物與申報信息的一致性,檢查包裝的完好程度,確認危險貨物的標誌、標記和標牌。

4.4.2冷藏集裝箱應根據其冷卻方式選擇合適的位置。

4.4.3危險貨物集裝箱配置在遠離機艙、熱源及船員生活區,且便於監視和拋棄,又有良好通風的安全處所。

4.4.4對易燃、易爆、劇毒和溫度敏感危險貨物,定期進行巡視巡查,對易燃有毒氣體進行監測,如實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的,及時報告。

4.5載運散裝固體貨物船舶任職行為規範

4.5.1核實實際貨物與申報和報告信息的一致性,熟悉貨物的類別、組別和危險特性。對A組貨物適運水分極限、水分含量檢測報告等信息進行核對,確保水分含量滿足載運要求。

4.5.2熟悉固體散裝貨物的一般性預防措施,包括貨物的分布要求、裝載和卸載的特殊規定。

4.5.3熟悉人員和船舶安全要求,特別是中毒、腐蝕和窒息危險,粉塵危害,易燃氣體危害的控製措施,按照貨物通風要求進行通風。

4.5.4貨物裝載完畢後,船長應書麵確認貨物裝載和平艙情況。

4.5.5根據固體散裝貨物性質合理積載和隔離。

4.5.6A組固體散裝貨物裝船期間,遇降水等可能引起貨物水分含量升高或者其他特性變化的情形,應當立即采取停止作業、關閉艙蓋等安全措施。

4.5.7載運A組固體散裝貨物船舶,應當按照定期巡查計劃開展巡查。

4.5.8熟悉所裝載貨物的特殊要求。

4.6特殊作業行為規範

4.6.1貨物過駁作業行為規範

4.6.1.1掌握擬過駁貨物的危險特性和安全風險。

4.6.1.2核實參與過駁作業的船舶、人員符合相關規定。

4.6.1.3熟悉過駁作業方案,並按照方案開展過駁作業活動。

4.6.1.4熟悉安全和防汙染措施,落實各項要求。

4.6.1.5熟悉過駁作業應急反應程序,掌握應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

4.6.2清(洗)艙、驅氣、置換行為規範

4.6.2.1核實參與作業的單位、人員符合相關規定。

4.6.2.2按照作業方案,采取相應安全和防汙染措施開展作業。

4.6.2.3熟悉清(洗)艙、驅氣、置換作業應急反應程序,掌握應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措施。

4.6.2.4禁止檢修和使用雷達、無線電發報機、衛星船站;禁止進行明火、拷鏟及其他易產生火花的作業;禁止使用供應船、車進行船舶燃料加注、加水作業。

4.6.2.5載運散裝液體危險貨物的內河船舶卸貨完畢後,應當按照規定對貨物處所進行清洗,並將洗艙水排岸接收,禁止向水體排放。符合免除規定的,應當核實實際情況是否符合免除條件。

4.6.3使用抑製劑行為規範

4.6.3.1及時獲取抑製劑證書,了解抑製劑的種類、特性、工作溫度、有效期等。熟悉抑製劑失效後應急反應及處置措施。



第五章:行為管理

5.1 評價方法

5.1.1情緒不良

5.1.1.1船員向公司報告家庭重大事項和可能影響個人情緒的重要情況。

5.1.1.2班組負責人通過溝通了解掌握船員的情緒狀況。

5.1.1.3班組成員發現當班人員出現情緒異常向班組負責人報告。

5.1.1.4船員家屬向公司反映可能導致船員情緒不穩定的情況。

5.1.1.5公司通過岸基監控係統觀察船員的情緒表現。

5.1.2身體不適

5.1.2.1船員向公司報告個人身體不適情況。

5.1.2.2公司通過船員體檢發現不適任崗位的疾病或身

體異常。

5.1.2.3班組負責人通過交流溝通了解掌握船員的身體狀況。

5.1.2.4班組成員發現當班人員出現身體狀況異常向班組負責人報告。

5.1.2.5公司通過岸基監控係統觀察船員的身體異常情況。

5.1.3行為不當

5.1.3.1公司通過舉報了解掌握船員是否存在涉賭、涉毒等行為。

5.1.3.2上崗前班組負責人通過觀察了解船員是否酗酒。

5.1.3.3公司使用專業儀器測試當班船員的酒精含量。

5.1.3.4公司通過岸基監控係統觀察船員在班期間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手機、電子娛樂設備、冒險航行、違規強行橫越等行為。

5.1.3.5公司通過登輪檢查等方式發現船員的違規行為。

5.1.3.6班組成員發現當班人員存在違規行為向班組負責人報告。

5.2 管理措施公司應建立相應的製度,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夠的資源,以保證船員規範履職:

5.2.1建立常態化的船員報告異常身體狀況和心理狀況的渠道,保證公司和班組負責人能夠及時掌握船員的適任狀況,報告方式可以是書麵的、電子的或口頭的。

5.2.2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接收船員違法、違章及身心異常信息。

5.2.3保持與船員及家屬的良好溝通,及時掌握船員家庭重大事項及船員身心健康狀況的信息。

5.2.4建立交接班等會議製度,保證上崗前公司管理人員或班組負責人能夠與接班船員進行交流溝通,了解船員身心狀況等。

5.2.5對獲取的相關船員異常情況信息進行分析、評價並做出相應的處置,包括提醒、安排休息或休假、調整崗位等,以保證值班船員適任。

5.2.6采取措施防止船員在崗期間或者限製區域內違規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娛樂設備。

5.2.7應用船舶智能監控係統對船員擅離職守、疲勞駕駛、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娛樂設備等不安全行為實時感知、智能預警,並及時處置。

5.2.8采取措施保證岸基監控人員對船員違規操作、擅離職守、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娛樂設備等不當行為,以及船員身體、情緒狀況進行常態化監控,督促船員有效履職。剛接班的駕駛人員應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5.2.9通過適當的方式對船員履職行為進行檢查,包括班組自查、公司抽查或定期檢查等。

5.2.10建立船員個人檔案,對船員身體及心理狀況、違法違規行為等進行連續記錄,對船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評價,並作出相應處置。

5.2.11采取有效方式對船員遵守行為規範的情況進行激勵和懲戒,包括通報表揚、評先評優、晉升晉級、限製上崗、待崗培訓、紀律處分、辭退等。

5.2.12通過多種形式開展船員履職行為教育培訓,包括公民道德、職業素養、崗位技能、應急救援等,重點加強危險貨物事故預防措施、醫療急救知識和醫療救助要求等教育培訓,以保證船員自覺遵守行為規範。

5.2.13公司負責人督促檢查船員履職行為,落實管理製度,協調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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