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運用好考核評價這根指揮棒,進一步規範我省高速公路的運營管理,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我省高速公路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擬對《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掛鉤管理暫行辦法》(湘交路政〔2019〕5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掛鉤管理暫行辦法>考評細則》(湘交路政規〔2019〕15號)進行修訂。為此,我廳組織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考評辦法》,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暫行辦法》及其考評細則自2019年5月實施以來,對促進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提升路況和服務質量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暫行辦法》有效期隻有兩年,且經過兩年來的試行,在考核程序、考評細則方麵還存在一些問題,加之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及體製運行因各項改革發生了較大變化,我廳作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的行業監管單位,對高速公路的路況和服務水平沒有過硬的和有效的約束手段。為此,編製製定《湖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考評辦法》勢在必行。
二、修訂的總體思路
本次修訂不是係統性的全麵修訂,而是在保持《暫行辦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規範、優化、簡化考評程序,將原《暫行辦法》和原《考評細則》的條款進行合並,結合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雲南省財政廳於2022年10月21日聯合印發的《雲南省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考評實施細則》,對考評細則的內容進行優化,增強考核的可操作性、公平性和穩定性。
三、主要修訂內容及說明
1.因交通運輸行業機構改革,原文中“省公路管理機構”全部更改為“省公路事務中心”。(第四條)
2.在《辦法》第四條增加被考評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政府還貸(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和經營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以下簡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是高速公路運營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高速公路運營主體責任,依法對承擔的高速公路路況服務質量負責,自覺接受和配合路況服務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確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暢通、路況優良、環境優美、服務優質。”同時刪除《考評細則》中的相應條款內容。(第四條)
3.因廳內處室職能職責調整,為方便考核工作,將考核評價指標中“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修改為“路網運行監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第六條、第九條)
4.考評組織實施中,增加了“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每一公曆年度組織一次全麵考評,根據本辦法和考評細則製定具體考評方案, 明確各責任部門職責”。(第十一條)
5.在第十三條中,增加了考評結果進行分檔,80分以下為不合格。在第十四條考評結果運用中,完全參照雲南省的表述方式進行了修改,考核優秀的通報表揚,且次年度免於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由原一次整改調整為可進行二次整改,二次整改仍達不到驗收標準,則報請省政府批準下浮收費標準。
6.原暫行辦法第十五條有關下浮收費標準履行的程序有關內容刪除。原暫行辦法關於收費標準恢複的條款刪除,在第十七條中規定,確定下浮收費標準的時間的同時要明確恢複收費標準的時間。
7.為增強考評的可操作性,對原《考評細則》的條款內容與《辦法》的條款進行合並,《考評細則》僅保留表格,作為附件印發。
8.原《考評細則》第六條“總成績計算方式。年度考評成績得分=日常評價得分*40%+年終考評得分*60%+加分項目得分”刪除,無可操作性。考評成績按表格內評分標準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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