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文件;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值班、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信訪、網絡輿情處置、新聞宣傳、修史編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後勤、安全及保衛、接待工作,指導局機關綜治、維穩工作;負責聯係指導交通運輸係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係統的績效評估考核工作。
負責人:周麗
聯係電話:0734-8551946、8550469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等工作;按規定承辦所屬單位領導幹部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運輸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等級考核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及呈報工作;負責承辦交通運輸行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所屬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並負責呈報;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人:李惠
(三)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製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製改革工作;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規範性文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法規、政策;承擔局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歸口管理局法律顧問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執法人員的法製教育、法製宣傳、普法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
根據授權,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單位審批事項的全程跟蹤督辦以及內部職能股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工作,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負責人:陽濤
(四)規劃基建統計股(交通戰備辦)。負責組織擬訂全縣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牽頭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和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計劃、國省補助資金和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協調、配合應急處置牽頭部門,開展公路搶通、保通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業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並執行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按規定對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組織招投標以及工程變更實施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和定額、造價控製、交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有關技術研究、技術改造等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技術標準、科技信息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承擔縣國防動員的交通戰備日常工作;參與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絡布局,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器材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器材;完成上級交通戰備部門和縣政府、縣國動委賦予的其他任務。
負責人:胡海波
(五)運輸管理股(港航管理股)。負責指導全縣道路客貨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搬運裝卸及道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擬訂全縣道路運輸有關政策措施、製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係協調配合機製;負責重點時段交通運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戶和道路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對局屬道路運輸企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按規定承擔道路物流行業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道路重點物資運輸和道路緊急客貨運輸工作;協調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價格;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科技工作;承擔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外經外貿工作;對縣道路運輸行業相關協會進行業務指導;擬訂全縣公共汽車、城市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運營指導和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管;協調高速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管理涉及地方的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水路運政、航政、港政相關政策、製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負責指導港口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負責監督全縣港口、碼頭等運輸設施養護管理政策的實施;負責港口及外輪理貨、引航等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國省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水路運輸;負責擬定水路運輸應急預案,擬定港口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承擔全縣水上交通運輸計劃統計有關工作;指導水上運輸行業科技工作、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負責人:譚傑
(六)公路管理股(農村公路辦)。負責擬訂全縣公路路政管理相關政策、規範、規程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國道、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指導縣道、鄉道及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保護路產路權;指導全縣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並參與竣工驗收;協助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牽頭部門,開展全縣重要國省道應急保暢相關工作;協調高速公路涉及地方相關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國道、省道建設養護工作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的作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製度、質量檢查評定標準和考核驗收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檢查全縣公路建設項目的進度和質量。
負責人:曹利軍
(七)安全監督股。宣傳貫徹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負責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體係建設,指導監督鄉鎮有關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負責按規定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匯總、編報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統計報表;承擔全縣搶險救災運力的調配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係統的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負責人:李曉軍
(八)財務審計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係統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擬定行業財務規章製度和交通資金使用管理製度、辦法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報批工作,指導交通投融資管理工作;監督全縣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的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牽頭負責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負責局機關控購事項的審查報批;參與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係統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項目的預決算管理和監督工作。
負責人:王桂連
機關黨委和工、青、婦按照相關規定設置。
第五條 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製為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室負責人7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名,人員隻出不進,編製出一減一。
第六條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衡南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衡南縣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7日起施行。
中共衡南縣委辦公室 2019年4月2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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