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形式,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了全麵係統的製度安排,既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立規矩、定方圓,又為黨領導政法工作謀長遠、固根本,在政法事業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開創性的裏程碑意義。
從政治維度看。
《條例》第一次全麵闡述黨的領導與政法工作的關係,是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總宣言。《條例》開宗明義指出,製定《條例》目的就是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強調黨委政法委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確立了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總體格局和運行體係,廓清了社會上一些模糊認識。
從法治維度看。
《條例》第一次以黨內基本法規形式規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黨領導政法工作的總規範。《條例》以黨章、憲法和有關法律為依據,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全麵規定,對黨委政法委"是什麽、幹什麽、管什麽"給出了最權威的答案,將黨委政法委的定義、性質、職責和工作程序法治化、製度化,為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從實踐維度看。
《條例》第一次係統集成黨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是新時代政法事業科學發展的總遵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一係列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政法機關打贏了一場又一場硬仗,創造了一係列寶貴經驗。《條例》把這些理論成果、實踐成果轉化為製度成果,對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新時代黨領導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條例》的出台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製度化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政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製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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