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公安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編製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縣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製,內容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省、市、縣有關規定,依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積極推進主動信息公開:
2021年,我局共回應公眾關注熱點45次;收到縣“12345”政府服務熱線電子工單218投訴件,均已及時回複;共受理群眾有效谘詢電話11900件,群眾訴求主要集中在報警、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公安執法和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麵;成立了領導小組,由分管指揮中心的局領導擔任組長、各部門相關人員為成員。設有信息公開工作專職人員1名,兼職人員1名,2021年共安排信息公開專項工作經費1萬元;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1次,組織信息公開工作培訓3次,參加培訓11人。 2021年,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條涵蓋單位概況、主要職能、機構設置、領導分工、工作動態、規劃計劃、法規文件、工作總結、財政信息、人事信息、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年報、互聯網+監督等。同時,向縣政府門戶網報送信息達15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製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99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915 | ||
行政強製 | 167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複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3.其他 | |||||||||
(七)總計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7 | 0 | 0 | 1 | 8 | 0 | 0 | 1 | 4 | 5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存在問題:
1、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夠完整,方式還有待完善。
改進措施:
1、要進一步充實信息公開內容,突出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把群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切實發揮好信息公開平台的橋梁作用。
2、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全局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具體承辦人員要加強《條例》的學習和培訓,規範依法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創造條件,讓更多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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