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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2018年底我局共有民警524人(不含交警),其中:在職373人,鄉鎮戶政員45人,退休129人(其中戶政員8人);另有巡特警大隊巡邏隊員89人,協輔警127人。車改後在編可用車輛52台,決算報表中共有車輛127台,其中25台當時屬於套牌車輛已經報廢無手續,上交國資局車輛50台。共有所、隊、室41個,其中派出所26個,看守所、拘留所各1個,機關隊室13個。

  二、部門決算收支情況

  (一)收入決算:2018年收入決算10521.777萬元,其中 :財政撥款10331.353萬元、其他收入190.424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8年支出決算數10448.6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29.32萬元,公共安全9412.2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537.81萬元,醫療衛生135.7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4萬元。

  (三)收支結餘情況:2018年度我局決算收入合計10521.78萬元,決算支出10448.69萬元,上年度結餘0.06萬元,本年度決算結餘73.15萬元。

  三、財政撥款“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2018年我局“三公”經費嚴格落實中央“本屆政府內三公經費隻減不增”的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努力降低運行成本。“三公”經費決算227.49萬元,比預算減少27.5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61萬元,,比預算減少21.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3.88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比預算減少6.12萬元。

  四、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收支決算總表

  2、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收入決算表

  3、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支出決算表

  4、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財政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公開表

  6、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公開表

  7、衡南縣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公開表

2018年決算公開報表_衡南縣公安局決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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